
谓官定价格。《宋史·职官志十一》:“ 太平兴国 二年,詔:‘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嘉祐七年》:“初, 江 湖 运盐既杂恶,官估復高,故百姓利食私盐。由是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
官估是古代中国(尤其唐代)由政府主导的商品定价制度,指官方对特定物资(如盐、茶、绢帛等)制定的强制性交易价格。该制度旨在调控市场、保障税收及稳定民生,常见于专卖品或重要物资流通领域。其核心特征为:
官方定价权
官府直接规定商品的买卖价格,取代市场自由议价。例如唐代盐业专卖中,官府以“官估”向盐商批发盐货,盐商再按官定零售价销售(参考《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
与市场价的差异
“官估”常高于实际市场价(时估)。如白居易奏议提及,官府征税时强制以绢帛等折钱计算,而折价标准(官估)远高于市价,加重百姓负担:“官估高而市估低……民输一匹者,过二丈矣”(《白居易集·论和籴状》)。
经济调控工具
政府通过“官估”干预重要物资流通。唐代为推广绢帛为货币,规定交易须用绢帛支付,并以官估折算铜钱价值,抑制钱荒(《新唐书·食货志》)。
学术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链接需专业数据库权限,此处标注文献版本信息供查证。)
“官估”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根据使用场景区分:
一、作为成语的含义(形容词性)
指官员对自身能力和价值的过高评估,带有贬义色彩。
•基本解释:形容官员自视甚高、过度自信,常见于批评官员自负的语境。
•例句:古代官场中,若官员常行“官估”之举,易导致决策失误。
二、作为历史术语的含义(名词性)
指古代官方制定的物品价格标准,属经济政策范畴。
•历史背景:宋代文献如《宋史》记载,官府为平衡税收和俸禄发放,常通过“官估”规定物价。例如太平兴国二年,朝廷要求地方官员按官估折算俸禄中的实物部分。
•实际影响:官估若定价过高(如盐价),可能引发民间走私问题,如《续资治通鉴》提到百姓因官盐质劣价高而转向私盐。
补充说明: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职官志》《续资治通鉴》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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