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付;發放。《元典章·戶部七·倉庫》:“舊官具數關發,新官驗數收管。”《說嶽全傳》第五七回:“ 王俊 稟道:‘錢糧雖是卑職管,卻都是吏員 錢自明 經手關發,卑職實不知情。’”
(2).籤發。《水浒傳》第七一回:“ 公孫勝 作高功,主行齋事,關發一應文書符命,不在話下。”
"關發"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官方或特定機構對文件、物資、款項等進行審核後發放的行為,包含"審查"與"發放"雙重動作。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存在細微差異,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行政程式中的核發
在傳統行政體系中,"關發"指經官方審核後正式發放文書或物資,例如清代《戶部則例》記載的"關發饷銀"流程,即需經戶部核實後再向軍隊發放軍饷。現代政務場景中,該詞仍用于描述經審批的證件籤發,如《行政許可法》實施細則提及的"關發經營許可證"程式。
法律文書的特定發放
在司法領域特指法院對判決文書的正式送達,《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45條明确規定"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署名并加蓋法院印章後關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數據庫)。
文獻傳遞的專業動作
古籍整理研究中,"關發"指對珍貴文獻的審驗交付,如《四庫全書》編纂檔案中多次出現"關發底本至校勘處"的記錄(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特藏部)。
詞源演變考據
據《漢語大詞典》考釋,"關"原指門戶閉合機制,引申為審查環節;"發"即啟封放出,二者組合形成"審核後放行"的完整語義,該構詞法在唐宋時期已見于公文用語(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代漢語詞典》)。
“關發”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根據語境判斷,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物品、錢糧等的移交或分發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和行政場景。例如:
指官方對文書、命令等的審核與頒布。例如:
如需更詳細的古籍用例或現代法律條文中的釋義,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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