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normal fetus;abnormal embryo in the womb] 畸形之胎兒
三足怪胎
“怪胎”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核心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生物學本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發育異常的胎兒”,指母體内因先天因素導緻形态畸變的胚胎,如連體嬰、器官發育不全等病理現象。此釋義源自“怪”的本義“奇異、反常”,與“胎”(胚胎)組合,最早見于清代醫書對先天畸形的記載。
二、社會引申義 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指出,該詞在當代口語中衍生為“言行偏離社會常規的個體”,常含貶義色彩,例如形容行為極端、價值觀異于主流群體的人。但需注意,語言學家呂叔湘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中強調,此類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情感傾向,部分亞文化群體也會以此自嘲表達獨特性。
三、使用規範建議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标注,該詞涉及生理缺陷時易構成歧視性表述,建議在正式場合使用“先天畸形”“發育異常”等中性術語替代。在文學創作領域,北京大學《漢語修辭學》收錄其作為誇張修辭手段的案例,體現語言的形象化表達功能。
“怪胎”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生物學本義
指母體産出的畸形胎兒或不符合同類基本特征的生物,如三足動物、雙頭人等。該含義最早用于描述生理異常現象,常見于醫學或生物學領域。
社會引申義
現多用于形容行為、思想與常人差異顯著的人,含一定貶義色彩。例如特立獨行或舉止怪異者可能被稱作“怪胎”。
湖南方言中存在反義用法:發音為“guāi tāi”(乖它)時,可作褒義詞形容外貌出衆者。但此用法具有地域局限性。
該詞在正式場合或涉及生理缺陷時需謹慎使用,可能引發冒犯。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更中性的表述,如“特立獨行”“個性鮮明”等。
數據來源:綜合自百科詞條、權威詞典及語言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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