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normal fetus;abnormal embryo in the womb] 畸形之胎兒
三足怪胎
“怪胎”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生物學本義
指母體産出的畸形胎兒或不符合同類基本特征的生物,如三足動物、雙頭人等。該含義最早用于描述生理異常現象,常見于醫學或生物學領域。
社會引申義
現多用于形容行為、思想與常人差異顯著的人,含一定貶義色彩。例如特立獨行或舉止怪異者可能被稱作“怪胎”。
湖南方言中存在反義用法:發音為“guāi tāi”(乖它)時,可作褒義詞形容外貌出衆者。但此用法具有地域局限性。
該詞在正式場合或涉及生理缺陷時需謹慎使用,可能引發冒犯。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更中性的表述,如“特立獨行”“個性鮮明”等。
數據來源:綜合自百科詞條、權威詞典及語言研究資料。
“怪胎”指的是一個人或事物與常規或普遍的情況截然不同,獨特而異常的存在。它側重于形容某個人或物與衆不同、與常态相悖的特點。
“怪胎”是由“心”和“月”兩個部首組成的。它總共有13畫。
“怪胎”最早出現在明朝羅貫中的《三國演義》中,形容了曹操深思熟慮、謀略非凡,與衆不同的才能和行事風格。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逐漸擴展到形容其他與衆不同、獨特的人或事物。
“怪胎”的繁體字為「怪胎」。
據古代典籍記載,“怪胎”的古時候漢字寫作「鬼胎」,其音近似,但意義存在略微差異。
1. 她是一個怪胎,喜歡穿着奇特、毫不在乎他人眼光的衣服。
2. 這款怪胎手機設計奇特,功能也很出衆,成為了年輕人的新寵。
1. 怪異:形容人或事物與平常、尋常情況完全不同,異常奇特。
2. 怪誕:形容言行反常、離奇古怪的人或事物。
3. 反常:形容與正常情況不同的人或事物;與衆不同,不尋常。
1. 奇葩:形容與衆不同、獨特的人或事物,有時帶有貶義意味。
2. 特立獨行:形容一個人有自己的做事風格,與他人不同。
3. 異類:形容與一般人或事物不同類、不同樣的人或事物。
1. 尋常:形容與正常狀态一緻,沒有特殊或異常的人或事物。
2. 規範:形容與規定、标準一緻,符合普遍情況的人或事物。
3. 普通:形容與一般的人或事物沒有太大區别,常規的,缺少特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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