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稅。 唐 劉禹錫 《武陵書懷五十韻》:“戶算資漁獵,鄉豪恃子孫。”
"戶算"是古代中國社會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代按戶籍征收的賦稅計算方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按戶征收的賦稅",其核心特征是以戶籍單位作為稅收計征基礎。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據《漢書·食貨志》記載"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表明當時已形成系統的戶籍稅收體系。
從制度演變角度看,戶算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制度在唐宋時期發生重要變革,《新唐書·食貨志》載"兩稅法"推行後,戶算逐步轉向以資産為基準的稅收模式。元代《經世大典》則記錄了戶算與勞役結合的新形态,形成賦役合征體系。
現代學者陳寅恪在《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指出,戶算制度深刻反映了中國古代"編戶齊民"的政治理念,既是財政工具,更是社會治理手段。其曆史價值在于構建了持續千年的國家財政基礎,直到清雍正年間"攤丁入畝"改革後才退出曆史舞台。
“戶算”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古代稅收制度相關。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戶算(hù suàn)指古代按戶征收的稅種,即戶稅。該詞常見于唐代文獻,如劉禹錫詩句“戶算資漁獵,鄉豪恃子孫”即描述了以戶稅支持地方治理的情形。
曆史語境
唐代戶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根據戶籍登記情況向每戶征收固定稅額,與“丁稅”(按人口征稅)形成互補。
文學例證
劉禹錫在《武陵書懷五十韻》中通過“戶算資漁獵”一句,側面反映了當時地方經濟對戶稅的依賴。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武陵書懷五十韻》原文()或唐代賦稅制度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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