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薪助火”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用法,其正确表述應為“抱薪救火”,屬于成語使用中的常見訛變現象。從漢語詞彙學角度解析如下:
一、本義與引申義 “抱薪救火”原指抱着柴草去滅火(《漢語成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實際行為卻因柴草助長火勢而産生反效果。詞義引申為“采用錯誤方法解決問題,反使危害擴大”,含強烈貶義色彩,如《戰國策·魏策三》載:“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火不滅。”
二、構詞結構分析 該成語屬連動式複合結構,“抱薪”與“救火”構成行為鍊。從語素組合看,“抱”為動作核心,“薪”作為燃料載體,與“火”形成邏輯對立,通過矛盾修辭法強化語義張力(《古代漢語詞彙學綱要·北京大學出版社》)。
三、語用功能
四、權威文獻用例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卷第1218頁明确标注該成語出自《史記·魏世家》,并引三國時期何晏《景福殿賦》注:“欲絕其本,猶抱薪救火也。”現代規範用例可參照人民教育出版社《古代漢語讀本》課文注解。
建議優先使用規範形式“抱薪救火”,若需引述特殊變體“把薪助火”,宜标注為方言異文或臨時活用現象。
“把薪助火”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bǎ xīn zhù huǒ,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比喻用錯誤的方法處理問題,不僅無法解決原有矛盾,反而會助長對方的勢力或加劇事态惡化。
源自明代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六十二回:
“今求軍馬錢糧,切不可與。如若相助,是把薪助火也。”
此處指若提供資源給敵方,如同添柴助燃,反使對方更加強大。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接龍或詳細出處,可參考《三國演義》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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