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務。《東觀漢記·陳寵傳》:“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為高, 寵 常非之,獨勤心物務,為尚書,性純淑周密慎重。” 唐 杜牧 《顧湘除泾原營田判官夏侯覺除鹽鐵巡官等制》:“諸侯有司,亦各搜選才良,以佐物務。”
(2). 宋 代職官名。“監當物務”的省稱。監州、府諸場、務、庫、糧、料、院等事務。 宋 沉括 《夢溪筆談·人事一》:“ 慶曆 中,諫官 李兢 坐言事謫 湖南 物務。”《宋史·職官志十二》:“諸州監物務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考察,“物務”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古籍用例綜合分析:
“物務”由“物”與“務”兩個單字複合而成:
本義指客觀存在的實體,引申為事物、内容。《說文解字》:“物,萬物也。”
本義指緻力、從事,後衍生為事務、職責。《玉篇》:“務,事也。”
合成詞義:指具體的事務、職責或需處理的實際事項,強調對客觀事物的管理或操辦。
《唐會要·卷六十九》載:“刺史職在宣布德化,撫甯凋殘,督課物務。”
此處“物務”指地方官吏需督導的賦稅、農桑等具體政務(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唐會要》)。
北宋《宋大诏令集》中“委以物務”的表述,特指委派處理實際行政任務(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明抄本影印版)。
未單列“物務”詞條,但“物”字條目下引《周禮》“以九職任萬民”鄭玄注“任謂事其物務”,釋義為“具體職事”(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ISBN 978-7-5326-4890-6)。
未直接收錄,但“務”字釋義“事務”項下引《史記》“農桑衣食之本務”,可旁證複合詞邏輯(來源: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11425-1)。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近義替代詞包括“事務”“職責”等。其價值主要體現于古籍解讀與漢語史研究,如唐代職官制度文獻中“物務”多指地方行政實務(參見:王力《古漢語字典》相關條目)。
“物務”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事務
指日常事務或具體工作,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宋代職官名
為“監當物務”的簡稱,負責監管地方場、務、庫、糧等事務。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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