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法夺取;谋求取得。《金史·高汝砺传》:“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规取货赂,深为民害。”《明史·太祖纪一》:“乃命 徐达 、 常遇春 等先规取 淮东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南唐 以恢复祖业为口实,也不曾设谋规取中原。”
"规取"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词典中较少单独收录,其含义需结合构词法和古籍用例分析。根据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语料库,其核心释义如下:
规
本义为"谋划、规划"(《说文解字》:"规,有法度也"),引申为"策略性设计"。
参考:《汉语大词典》"规"字第12义项
取
本义为"捕获、获得"(《说文解字》:"取,捕取也"),后泛化表示"取得"。
参考:《古代汉语词典》"取"字条
规取指通过系统谋划而获取目标的行为,强调策略性夺取或有计划地取得,多用于军事、政治语境。例如:
"规取荆襄,以图中原"(《宋史·岳飞传》)
此处指通过战略部署夺取荆襄地区。
《资治通鉴》
"规取陇右,屯田积谷" → 意为"谋划攻取陇右地区,实施屯田储粮"
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一百一十五
《明史·太祖本纪》
"规取江淮,徐定江南" → 指"分步骤夺取江淮,逐步平定江南"
参考: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一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规取",但《汉语大词典》释义为:"谋取;设法夺取"。该词属文言遗存词汇,现代汉语多改用"谋取""夺取"等表述。
参考: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10卷
综合定义:
"规取"是由"规划"(策略性设计)与"获取"(夺取成果)合成的文言动词,特指通过系统性谋略实现目标夺取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计划性与目的性,多见于历史文献。
“规取”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分析综合得出:
“规取”指设法夺取;谋求取得,强调通过策略或计划实现目标。其中“规”本义为画圆的工具(如圆规),引申为谋划、规划;“取”即获取、夺取,二者结合后形成复合动词。
该词多用于书面语或历史叙述,常见于描述战略规划、权力争夺或资源谋取,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属较文雅的表达。
“规”的原始含义与“规则”“劝诫”相关(如“规劝”),但在“规取”中侧重“谋划”义。需注意语境,避免与现代词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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