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戕害性命。 晉 葛洪 《抱樸子·博喻》:“忍痛苦之藥石者,所以除伐命之疾。”《雲笈七籤》卷六十:“世上之人多嗜慾,傷生伐命,今古共焉。”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前集·寡欲》:“其視秀惠溫柔,不啻伐命之斧、鴆毒之杯。”
"伐命"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伐"在《說文解字》中解作"擊也",本義為砍斫(《漢語大詞典》),後引申出征讨、毀壞等義項;"命"指天命、生命(《辭源》)。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可解作"征伐天命"或"摧殘生命"。
二、文獻釋義 《漢書·五行志》載"季氏專權,陰伐命也",此處"伐命"特指臣下僭越禮制、違逆天命的行徑(中華書局《漢書校注》)。《後漢書·皇甫規傳》"殘伐生命"的表述,則明示其"殘害性命"的引申義。魏晉文獻中該詞多用于批判暴政苛法,如《三國志注》評袁紹"苛政伐命,百姓離怨"。
三、現代釋義 綜合古代文獻用例,當代《古漢語大辭典》将"伐命"釋義為:①違背天道的統治行為;②戕害生命的暴虐行徑。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伐命”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伐命”的核心意義為戕害性命,即通過暴力或極端手段剝奪生命。該詞由“伐”(武力攻擊)和“命”(生命)組成,強調以強制方式終結生命的行為。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在晉代葛洪《抱樸子·博喻》中,“伐命”指通過痛苦手段治療危及生命的疾病,帶有“以極端方式挽救生命”的矛盾含義。宋代周密《癸辛雜識》則用“伐命之斧”比喻美色對生命的消耗,引申為過度欲望對身心的損害。
成語化表達
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特指以暴力奪取他人性命,常用于批評殘暴行為。例如描述戰争、兇殺等場景。
生态與文化隱喻
有觀點認為“伐命”可引申為對自然或文化的破壞,如“伐命山林”比喻濫砍濫伐導緻的生态災難,但此用法在現代較為罕見。
該詞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文學賞析或特定文化讨論中,日常交流中建議根據語境選擇更通用的詞彙(如“害命”“摧殘”等)。若需引用古籍或探讨傳統文化,需結合具體文獻背景理解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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