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過一定的規範。 唐 元稹 《遣興》詩之七:“擇才不求備,任物不過涯。用人如用己,理國如理家。”
“過涯”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超過限度”或“逾越邊界”。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過”指超越常規,“涯”本指水邊,引申為事物之界限,合而指超出合理範圍的行為或狀态。例如《古代漢語詞典》中記載,宋代文獻曾用“過涯之欲”形容非分之想,強調對欲望的失控。
從構詞法分析,“過涯”屬于動賓結構,常見于古代詩文,如元代《至正直記》中“過涯之福,非人所宜久享”,暗含對“過度享樂”的警示。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哲學思想時,仍具“恪守本分”的反向訓誡意義。
需特别說明的是,“過涯”在部分方言中保留引申義,如閩南語中可指“越過田埂”,但此用法未被收錄于通用詞典。
引用來源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過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釋義 指超過一定的規範或界限,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該詞出自唐代詩人元稹的《遣興》詩之七:“擇才不求備,任物不過涯。用人如用己,理國如理家。”()
二、延伸解析
三、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對規則、能力或事物範圍的超越,例如:
四、相關說明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若需了解更多古籍用詞案例,提供的《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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