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ice;circular;notification] 通告事情的文字或口信
隨時更改,不另行通知
(1).猶通曉。《漢書·平帝紀》:“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至者數千人。” 唐 韓愈 《<張中丞傳>後叙》:“兩家子弟材智下,不能通知二父志。”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詩話·楊世昌》:“其人善畫山水,能鼓琴,曉星曆,通知黃白藥術,可謂藝矣。”
(2).把事項告訴人知道。《水浒傳》第十九回:“先生何故隻是冷笑?有事可以通知。”《近十年之怪現狀》第十三回:“臨時動身,才寫一封信通知老婆,及告知 山東 收信地址。” 趙樹理 《登記》:“隔了一天,區公所通知村公所,說 小晚 和 艾艾 的婚姻是模範婚姻。”
(3).告知事項的文字或口信。 巴金 《大鏡子》:“開會的通知不斷,索稿的信不停。” 劉紹棠 《西苑草》三:“突然接到團市委大學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我去開一個重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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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作為漢語常用詞,其核心含義指将事項告知他人知曉或要求其執行,兼具告知與指令雙重功能。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語言學研究成果,其釋義可系統歸納如下:
動詞用法:指通過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将信息、事項傳達給特定對象。
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把事項告訴人知道”。
如:“學校通知家長參加家長會”。
名詞用法:指傳達信息的文書或消息本身,常見于公文、告示等正式場景。
例:《漢語大詞典》釋為“告知事項的文字或口信”。
如:“張貼放假通知”“收到會議通知”。
“通知”由“通”(通達)與“知”(知曉)複合構成,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初義為“通曉知識”。後經語義擴展,唐宋時期逐漸衍生出“告知事項”的現代義。
參考:王力《古代漢語》指出其演變反映“從認知行為到交際行為”的轉化過程。
在行政法及公文規範中,“通知”特指具有行政效力的下行文書,用于發布規章、部署工作或告知需辦理的事項,接收方須遵照執行。
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将“通知”列為法定公文文種,要求其“内容具體明确,執行性強”。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通知”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作為動詞(告知行為)
基本含義
指通過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将信息傳達給特定對象,使其知曉并執行。例:
法律/行政場景
具有正式效力,常用于公文或官方文件中。例:
二、作為名詞(信息載體)
指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發布的告知性文件,通常包含标題、正文、發布單位及日期。常見類型:
三、文書結構要點
四、使用注意事項
如需撰寫通知,建議參考标準模闆以确保信息完整性和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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