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逢帝後忌辰,在寺觀設齋焚香。 宋 王溥 《唐會要·忌日》:“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諸寺觀,國忌行香,一切仍舊。”《資治通鑒·唐懿宗鹹通九年》:“ 勛 雖不能用,然國忌猶行香。” 胡三省 注:“ 唐 自中世以後,每國忌日,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觀設齋焚香。 開成 初,禮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無經,據奏罷之,尋而復舊。” 宋 王禹偁 《吳江縣寺留題》詩:“晨齋施筍唯溪叟,國忌行香祇縣官。”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三:“國忌行香起於 後魏 ,及 江 左 齊 梁 間,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謂之行香。”參閱《唐會要·忌日》。
國忌行香是中國古代一種特殊的國家祭祀禮儀,指在皇帝或皇後逝世紀念日(即“國忌日”)舉行焚香祭拜的儀式。該制度盛行于唐宋時期,具有嚴格的官方規範與社會影響,核心包含以下含義:
“國忌”的定義
指皇帝、皇後或重要皇室成員的忌日。據《唐會要》記載,唐代将先帝、先後(已故皇帝與皇後)的忌日定為法定祭祀日,全國禁止宴樂、屠宰,官府需組織哀悼活動。
“行香”的儀式形式
指官員在寺廟中焚香祭拜的行為。宋代《東京夢華錄》描述,國忌日當天,皇帝派遣大臣至皇家寺院或指定佛寺,代表皇室進香、供奉祭品,僧侶需誦經祈福。部分時期地方官員亦需在州郡寺廟同步行香。
政治與宗教的雙重屬性
該儀式既是對先皇的追思,也借佛教儀軌強化皇室權威。唐代《舊唐書》載,國忌行香由禮部統籌,兼具“慎終追遠”的儒家孝道思想與佛教超度亡靈的文化融合特征。
社會影響與變遷
宋代後,國忌行香逐漸簡化。明代《明史·禮志》提及僅保留核心皇室成員的忌祭,清代則進一步淡化宗教色彩,轉為宗廟祭祀。其演變反映了國家禮儀與宗教關系的調整。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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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忌行香”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方祭祀儀式,具體指在已故帝王或後妃的忌日,由官員前往佛寺或道觀設齋焚香以示悼念。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國忌”(國家忌日)和“行香”(焚香祭拜)組成,特指唐代确立的官方祭祀制度。每逢帝後忌辰,朝廷會指定寺觀(多為佛寺)舉行儀式,官員需到場焚香、設齋,以示對先人的追思。
曆史背景與實施
儀式特點
文化影響
這一制度促使文人官員頻繁出入寺觀,間接影響了唐代文學創作,如詩歌中常出現相關場景描寫(如宋王禹偁《吳江縣寺留題》提及“國忌行香祇縣官”)。
“國忌行香”是唐代國家禮儀與佛教文化結合的産物,既是對先代帝後的追悼,也強化了皇權與宗教的聯繫。如需進一步考證細節,可參考《唐會要》《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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