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逢帝后忌辰,在寺观设斋焚香。 宋 王溥 《唐会要·忌日》:“其京城及天下州府诸寺观,国忌行香,一切仍旧。”《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九年》:“ 勛 虽不能用,然国忌犹行香。” 胡三省 注:“ 唐 自中世以后,每国忌日,令天下州府悉於寺观设斋焚香。 开成 初,礼部侍郎 崔蠡 以其事无经,据奏罢之,寻而復旧。” 宋 王禹偁 《吴江县寺留题》诗:“晨斋施笋唯溪叟,国忌行香祇县官。”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三:“国忌行香起於 后魏 ,及 江 左 齐 梁 间,每然香熏手或以香末散行,谓之行香。”参阅《唐会要·忌日》。
国忌行香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国家祭祀礼仪,指在皇帝或皇后逝世纪念日(即“国忌日”)举行焚香祭拜的仪式。该制度盛行于唐宋时期,具有严格的官方规范与社会影响,核心包含以下含义:
“国忌”的定义
指皇帝、皇后或重要皇室成员的忌日。据《唐会要》记载,唐代将先帝、先后(已故皇帝与皇后)的忌日定为法定祭祀日,全国禁止宴乐、屠宰,官府需组织哀悼活动。
“行香”的仪式形式
指官员在寺庙中焚香祭拜的行为。宋代《东京梦华录》描述,国忌日当天,皇帝派遣大臣至皇家寺院或指定佛寺,代表皇室进香、供奉祭品,僧侣需诵经祈福。部分时期地方官员亦需在州郡寺庙同步行香。
政治与宗教的双重属性
该仪式既是对先皇的追思,也借佛教仪轨强化皇室权威。唐代《旧唐书》载,国忌行香由礼部统筹,兼具“慎终追远”的儒家孝道思想与佛教超度亡灵的文化融合特征。
社会影响与变迁
宋代后,国忌行香逐渐简化。明代《明史·礼志》提及仅保留核心皇室成员的忌祭,清代则进一步淡化宗教色彩,转为宗庙祭祀。其演变反映了国家礼仪与宗教关系的调整。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此处标注通行纸质文献版本,读者可通过权威出版社或学术数据库检索原文。)
“国忌行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方祭祀仪式,具体指在已故帝王或后妃的忌日,由官员前往佛寺或道观设斋焚香以示悼念。以下为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由“国忌”(国家忌日)和“行香”(焚香祭拜)组成,特指唐代确立的官方祭祀制度。每逢帝后忌辰,朝廷会指定寺观(多为佛寺)举行仪式,官员需到场焚香、设斋,以示对先人的追思。
历史背景与实施
仪式特点
文化影响
这一制度促使文人官员频繁出入寺观,间接影响了唐代文学创作,如诗歌中常出现相关场景描写(如宋王禹偁《吴江县寺留题》提及“国忌行香祇县官”)。
“国忌行香”是唐代国家礼仪与佛教文化结合的产物,既是对先代帝后的追悼,也强化了皇权与宗教的联系。如需进一步考证细节,可参考《唐会要》《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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