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其存留之項,大半本縣支銷俸工役食,按季給發,本官從中貪扣,或代支而未經補領,或狥情而先期過給。”
過給(guò j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礎釋義
“過給”指超過實際需要或能力的供給、賞賜或給予。它強調給予的量或程度超出了常規、合理或必要的範圍,常帶有過度、過分的隱含意義。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方或上位者對下級的賞賜行為。
古籍用例與語境
此詞在古代文獻中可見,主要用于記載朝廷或官府的行為。例如,描述帝王賞賜臣下財物、俸祿或恩典時,若賞賜過于豐厚,超出常制或受賜者的實際功績、需求,則可能被記載為“過給”。這反映了古代社會對“禮制”和“名分”的重視,強調賞賜需有度,符合身份與功績,否則即為“過”。
權威辭書收錄
現代權威漢語工具書《漢語大詞典》收錄了“過給”一詞,釋義為“額外賞賜;額外供給”。這一定義清晰點明了其“超出常規、額外”的核心特征,印證了其在曆史語境中的特定用法。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0年。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總結,“過給”是一個帶有曆史色彩的詞彙,核心含義指超越常規限度的給予或賞賜,尤其用于描述古代官方行為中的過度恩賜,體現了對“適度”原則的重視。其使用在現代漢語中已較為罕見,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中。
“過給”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基本含義
指過分地給予,超出對方實際需求或承受能力。由“過”(超過、過分)和“給”(給予)組合而成,強調給予行為的不適度。
例句:“父母對孩子的溺愛可能表現為過給物質,反而影響其獨立性。”
用法延伸
在現代漢語中,可引申為資源、情感或幫助的過度提供,可能帶來負面效果。例如提到的“通過給予利潤獨占權”,若超出合理範圍,即屬于“過給”。
在清代典籍《福惠全書》中,“過給”指支付行為,尤其涉及俸祿、工役費用等官方財務處理。例如: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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