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署名。猶太樂署。 北周 設置。有上士、中士,其職如 周 代大司樂。 唐 有樂部名,系指樂隊,分立部、坐部二者,隸屬太常,非官職。 清 代複立樂部,主管音樂,以禮部 滿洲 尚書或王公大臣兼典樂大臣。參閱《通典·職官七》、《新唐書·禮儀志十一》、《清會典事例·樂部一·職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戲曲演出單位。 宋 黃朝英 《靖康缃素雜記·樂部》:“餘讀《江南野録》載 李家明 事,當嗣主時為樂部頭,能滑稽善諷諫。”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耆舊·穆堂侍禦》:“尤工於詞曲,善戲謔,舉座莫不傾倒。著 南 、 北宋 填詞譜, 吳中 諸樂部,莫不宗仰之者。”《花月痕》第一回:“小人南邊人,南邊有個樂部,生用真男,旦用真女。”
“樂部”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雙重含義,主要涵蓋官署名和演出單位兩類解釋,具體如下:
北周時期
北周首次設立樂部,職能類似周代的“大司樂”,主要負責宮廷及國家禮儀音樂的管理。官職設上士、中士,隸屬太常寺,是官方音樂機構。
唐代演變
唐代雖未設獨立官職,但将宮廷樂隊分為“立部”(站立演奏)和“坐部”(坐奏),仍隸屬太常寺,專司禮儀音樂。
清代重建
乾隆七年(1742年)複設樂部,由禮部滿洲尚書或王公大臣兼任典樂大臣,下設:
宋代
泛指歌舞戲曲團體,如《江南野錄》記載的樂部頭李家明,負責滑稽戲與諷谏表演。
清代
延續此用法,如文人穆堂侍禦曾參與南北宋詞譜創作,并組織戲曲演出。
清代樂部還承擔大型慶典、娛樂活動的音樂統籌,并制定重要禮儀的樂律規範。
總結
“樂部”既是古代官署(北周、唐、清),也是民間演出團體的代稱(宋、清)。其職能從禮儀音樂管理擴展至文化娛樂,反映了音樂在古代社會中的多重角色。
樂部是指一個組織或團體,其成員共同喜愛和從事某種特定興趣活動的場所。樂團、社團、俱樂部等等都可以被稱為樂部。
樂部的部首是木字旁,共有4個筆畫。
樂部作為一個漢字詞語,源于古代文化,其繁體形式為樂部。
在古代,樂部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古時的寫法包括亦、玩、咼等。但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統一為現代的樂部。
1. 我加入了學校的樂部,現在每周都去參加合唱排練。
2. 這個城市有很多不同類型的樂部,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加入。
樂團、樂隊、樂迷、樂器、音樂、合唱團、舞蹈團等。
俱樂部、社團、組織、團體。
分散、獨立、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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