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rift along]∶隻顧眼前,得過且過
苟且偷安
(2) [carelessly;perfunctorily]∶敷衍了事;馬虎
因循苟且
他做翻譯,一字一句都不敢苟且
(3) [improper]∶不正當的(多指男女關系)
(1).隻圖眼前,得過且過。 晉 陸機 《五等論》:“為上無苟且之心,群下知膠固之義。” 宋 王安石 《答司馬谏議書》:“人習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衆為善。”《水浒傳》第二十回:“今日山寨,天幸得豪傑相聚,大義既明,非比往日苟且。” ********* 《興中會宣言》:“ 中國 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
(2).不循禮法。 漢 荀悅 《漢紀·武帝紀二》:“夫 秦 滅先聖之道,為苟且之治,故立十四年而亡。” 晉 幹寶 《晉紀總論》:“樹立失權,託付非才,四維不張而苟且之政多也。”《古今小說·單符郎全州佳偶》:“君子進退當以禮,不可苟且,以傷雅道。”
(3).隨便,馬虎,敷衍了事。 唐 劉知幾 《史通·忤時》:“今監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無遵奉,用使争學苟且,務相推避。”《朱子語類》卷一一九:“此便是天理人欲交戰之機,須是遇事時便與克下,不得苟且放過。”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聲容·習技》:“若知歌舞二事,原為聲容而設,則其講究歌舞,有不可苟且塞責者矣!” 朱自清 《短詩與長詩》:“作者必以為不過兩三行而已,何須費心别擇?不知如無甚意義,便是兩三行也覺贅疣;何能苟且出之呢?”
(4).勉強。 清 顧炎武 《歲暮》詩:“流離三十年,苟且圖飽煖。”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紅玉》:“幸鄰人憐餽食飲,苟且自度。”
(5).不正當的男女關系。《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俦》:“我隻要委曲周全你家主一樁大事,并無欺心。若有苟且,天地不容。” 周立波 《掃盲志異》:“等到稍微定定神,他的頭一個心思是要沖進房間去,捉奸捉雙,親手拿住這對苟且的男女,好去打官司。”
“苟且”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敷衍應付的行為狀态 指做事态度不認真,得過且過。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為“隻顧眼前,得過且過”,常見于“苟且偷安”“苟且度日”等固定搭配。這種用法在宋代文獻《朱子語類》中已有記載:“不可苟且徇俗,須當深求義理。”
二、違背原則的生存選擇 《漢語大詞典》特别強調其“違背本心,勉強遷就”的深層含義,多用于描述為現實利益放棄理想追求的行為狀态。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中“士大夫之苟且”即屬此類用法。
三、涉及倫理的特殊語境 在特定語境中含道德貶義,《古代漢語詞典》收錄其“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義項。該用法可追溯至《禮記·曲禮》注疏:“男女不備禮而交曰苟且”,常見于“偷生苟且”等曆史文獻表述。
“苟且”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ǒu qiě,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苟且”一詞涵蓋生存态度、行為方式及道德評價,需結合語境理解。其核心在于“缺乏原則性的妥協”,既可指消極的生活狀态,也可批判違背規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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