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訊和罰罪。《宋書·王弘傳》:“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
“诘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宋書·王弘傳》記載:“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請訴。”
翻譯:同鄉之人犯法,雖無明文規定士人可免罪,但每次審訊處罰時,總有人申訴。此處“诘谪”體現了古代法律執行中的審問與懲處流程。
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研究古代法制的内容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近義詞(如“審訊”“責罰”)或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宋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诘谪(jí zhá)是一個動詞,意為質問、責難。
诘谪的拆分部首是讠和示,筆畫是14畫。
诘谪的來源較為複雜,其中“诘”來源于“讦”,意為揭露、揭發,而“谪”則來源于“這”(古代用法,讀作“zhá”),意為責備、譴責。兩個詞合并後,形成了“诘谪”的意思。
诘谪的繁體字為「詰譖」。
在古代文獻中,有時将诘谪寫作「詰讁」。
他诘谪了政府的不作為。
诘谪的常用組詞有:诘責、谪責、诘問、谪斥等。
近義詞有:質問、指責、責問、非難等。
反義詞有:表揚、贊美、稱贊、贊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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