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不待三月之殡而急葬者,須隨即舉行虞祭,稱“報虞”。《禮記·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 鄭玄 注:“報,讀為赴疾之赴,謂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
“報虞”是古代喪禮中的特定儀節,指喪家向親友通告虞祭完成的行為。虞祭是周代喪葬制度的重要環節,據《儀禮·既夕禮》記載,虞祭需在安葬後連續舉行三次,分别稱為“初虞”“再虞”“三虞”,旨在使亡者靈魂安定。
該詞由“報”和“虞”二字構成:“報”取告知、回複之意,《說文解字》釋為“當罪人也”,後引申為回禀;“虞”特指安魂之祭,《禮記·檀弓下》鄭玄注稱“虞,安也”,即通過祭祀使亡者神魂安息。此儀式常見于士大夫階層的喪禮,如《朱子家禮》詳載虞祭流程,其中“報虞”标志着整個虞祭儀式的終結。
文獻例證可見于《清史稿·禮志》:“既葬,反哭于廟,遂行虞祭……報虞于吊者。”說明該儀式具有向吊唁者正式通告喪禮進程的社會告知功能。現代漢語中,隨着傳統喪禮簡化,此詞已轉為曆史語義學範疇的專門術語。
“報虞”是古代喪禮中的一種特殊祭祀儀式,其含義和流程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核心定義
指因特殊原因未按常規殡期(三月)而提前下葬時,需立即舉行的虞祭儀式。該詞由“報”(通“赴”,表急迫)和“虞”(安神之祭)組成,強調急葬後即刻安撫亡者魂魄。
禮制出處
源自《禮記·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鄭玄注:“報,讀為赴疾之赴,謂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說明急葬者跳過常規殡期,但需補行虞祭以完成禮制。
儀式流程
正常喪禮為:殡(停柩三月)→葬→虞祭(安魂)→卒哭(止哀)。而“報虞”對應的是:急葬(未滿三月)→立即虞祭→三個月後再行卒哭。這種調整既維護禮制框架,又兼顧特殊情況。
文化意義
反映古人“事死如事生”的觀念,虞祭通過奉食、祝禱等儀節使亡魂安定,急葬後補行此祭,體現對魂魄歸宿的重視,避免因倉促下葬導緻禮法缺失。
需注意,“報虞”屬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禮制術語,現代已無實際應用,研究時可參考《禮記》鄭玄注及清代學者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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