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时对待补太学生的嘲谑语。 宋 张世南 《游宦纪闻》卷二:“ 淳熙 丁酉,议者以混补太学,人数猥冗,遂立待补太学生之法。以终场人数定其额,百人取三,继又倍之。预选者,是亦薄收场屋之效。时多嘲謔之语。独司业 计 公 衡 ,名之曰‘贡餘’,尤觉雋永。”
(2).御膳赐及民间者谓贡馀。 元 杨允孚 《滦京杂咏》之九十:“御饌官厨不较餘, 金门 掌膳意勤如,更分光禄瓶中酒,烂醉归时月上初”原注:“凡御膳及民间者谓之贡餘。”
(3).纸名。 明 谢肇淛 《五杂俎·物部四》:“澄心堂纸之外, 蜀 有玉版,有贡餘,有经屑,有表光。”
贡余是汉语历史词汇,原指古代进贡制度中剩余的贡品。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本义为"进贡后所余之物"。其构词法采用"贡+余"的联合结构,其中"贡"特指向朝廷进献方物,"余"则指未被皇室完全消耗的剩余物资。
从制度史角度考察,《新唐书·食货志》载"诸道岁贡,输太府,余则贮库为贡余",说明唐代已建立贡余物资的专项管理制度。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地方官员将贡余用于"修葺官廨,赈济孤贫",显示其用途从皇室专属扩展至公共事务。明代《万历野获编》提到"岁贡绢帛,贡余折银",反映该制度在货币经济发展中的演变。清代《皇朝经世文编》记载贡余管理细则,要求"簿册登记,岁终具奏",体现其制度化的管理特征。
“贡余”是一个多义汉语词汇,具体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以下是其三种主要解释及来源:
宋代通过“待补太学生”制度选拔人才,但录取率极低(终场百人仅取三至六人)。落选者被戏称为“贡余”,暗含“科举剩余的次品”之意,带有讽刺色彩。
来源:宋代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二记载,司业计衡以此词嘲谑落选者()。
元代将皇帝御膳剩余或赐予民间的食物称为“贡余”,属于宫廷礼仪的一部分。
例证:元代杨允孚《滦京杂咏》提及御膳赐民的情形,并注释“凡御膳及民间者谓之贡馀”()。
明代文献记载,“贡余”为蜀地(今四川)出产的一种名纸,与澄心堂纸、玉版纸等齐名,属于地方特色贡品。
文献参考:明代谢肇淛《五杂俎·物部四》明确列出其纸名()。
注: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历史语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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