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之先有子者。《禮記·曲禮下》:“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 孔穎達 疏:“長妾,妾之有子者也。”一說年長之妾。 孫希旦 集解:“長妾,妾之長者……士娶或不必有姪娣,故但推其年長者為貴也。” 南朝 梁武帝 《駁慈母服儀制》:“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
"長妾"是中國古代宗法制度下的特殊家庭稱謂,指代家庭中地位高于普通妾室、但低于正妻的女性成員。該詞最早見于《儀禮·喪服》,鄭玄注疏中提及"長妾"是"有子則為之缌",指為生育子嗣的妾室服喪的禮制規定。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身份确立依據 按照《禮記·内則》記載,長妾地位的取得需滿足兩個條件:首先是生育男性繼承人,即"有子";其次是得到家族宗法體系認可,其名分需通過正式儀式确認。這種身份認定體現了古代"母以子貴"的倫理觀念。
二級秩序定位 在家庭等級結構中,長妾處于中間位置:低于正妻(嫡妻),但高于其他無子妾室。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特别指出,長妾可參與部分家族祭祀活動,這是普通妾室不能享有的權利。
三、社會功能演變 隨着曆史發展,長妾的職能從單純的生育功能擴展至家族管理。明代《朱子家禮》記載,在正妻缺位時,長妾可代行部分主母職責,但不得僭越嫡庶界限。這種制度設計既維護了嫡長子繼承制,又保障了家族事務的正常運轉。
該稱謂在《清史稿·後妃傳》中仍有使用記載,至民國時期隨着《親屬編》的頒布而逐漸退出曆史舞台。現代漢語詞典多将其歸類為曆史詞彙,标注"舊時用語"的語義标籤。
“長妾”是中國古代禮制中對妾室的一種特定稱謂,其含義存在兩種主要解釋:
妾之先有子者
指在家庭中已生育子女的妾室。根據《禮記·曲禮下》記載:“士不名家相長妾”,孔穎達疏注中明确解釋為“妾之有子者”。例如南朝梁武帝曾提到“若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進一步佐證了這一含義。
年長之妾
另一種觀點認為“長妾”指妾室中年齡較長者,尤其在士階層中,因可能不納姪娣(陪嫁的親屬),故以年長者為尊。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提出此說。
補充說明:
若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禮記》原文及曆代經學家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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