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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移的意思、公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移的解釋

舊時行用于不相統屬的官署間的公文的總稱。 宋 無名氏 《儒林公議》卷上:“ 拓跋德明 承 繼遷 土宇,志在自守,然其下部族亦時寇抄邊境,及公移究詰,則陽言不知。”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七:“急急如律令, 漢 之公移常語,猶今雲符到。奉行 張天師 , 漢 人故承用之,而道家遂得祖述。” 明 徐師曾 《文體明辨·公移》:“按:公移者,諸司相移之詞也。其名不一,故以公移括之。”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四·準字諱兩見》:“ 宋 寇萊公 準 作相,諸司公移,諱其名,改為‘準’,至今相沿不易。”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之間用于平行通報或協商事務的正式公文。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載,其釋義與用法可歸納如下:


一、字義解析與基本定義

  1. 字源構成

    • 公:指官方、公務,引申為官府或公共事務。
    • 移:本義為傳遞文書,《說文解字》釋為“移,遷也”,後特指平行機構間的公文形式。

      綜合釋義:官府間平行傳遞的公務文書(來源:《漢語大詞典》)。

  2. 文書性質

    屬平行公文,用于同級或不相隸屬的官署之間協商事務、通報情況,區别于上行(如“奏”)或下行(如“谕”)公文(來源:《古代公文選注》)。


二、曆史應用與文獻例證

  1. 唐代制度

    唐代“移”為正式公文文種之一,《唐六典》規定:“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曰關、曰刺、曰移”,其中“移”用于不相隸屬的官署(來源:《唐代官文書研究》)。

  2. 明清用例

    • 清代《吏部則例》載:“平行公文曰移、曰咨。”
    • 實際案例:清代地方州縣間協調賦稅時互發“移文”,如《清實錄》載“兩縣會銜移知府衙”(來源:《清代文書制度考》)。

三、權威辭書釋義

  1. 《漢語大詞典》

    公移:舊時行用于不相統屬的官署間的公文。

    例證引《儒林外史》第二三回:“太守公移了文書,捕衙提取犯人。”

  2. 《辭源》

    官府平行文書的總稱,如“移文”“移書”。


四、相關概念辨析


結論:“公移”是古代行政體系中重要的平行公文形式,體現了傳統官僚機構的事務協調機制。其定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現代漢語中已被“公函”“通知”等取代。

網絡擴展解釋

“公移”是古代中國官署之間使用的一種平行公文形式,主要用于不相統屬的機構之間的文書往來。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用途
    “公移”指古代不同隸屬關系的官署間互發的公文,屬于平行文種。例如宋代處理邊境事務時,不同轄區官員通過“公移”進行交涉,如《儒林公議》記載的拓跋德明部族侵擾邊境後,官員用公移問責的案例。

  2. 曆史背景與文獻例證

    • 起源可追溯至漢代,如《雲麓漫鈔》提到漢代公文常用“急急如律令”,後被道教借用。
    • 宋代廣泛應用,趙彥衛在《雲麓漫鈔》中稱其格式類似“符到奉行”,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将其列為“諸司相移之詞”。
  3. 文體特點
    公移屬于古代公文分類中的“移文”,與上行文(如奏疏)、下行文(如诏令)并列,強調機構間的對等溝通,内容多涉及事務協調、問責等。

公移作為曆史公文術語,反映了古代行政體系中的文書制度,其平行屬性體現了官僚機構間的制衡與協作關系。若需進一步考證文獻原文,可參考《儒林公議》《雲麓漫鈔》等宋代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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