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屋的意思、稅屋的詳細解釋
稅屋的解釋
租借房屋。 唐 薛調 《無雙傳》:“ 仙客 稅屋,與 鴻 蘋 居。”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九山王》:“一日,有叟來稅屋,出直百金。”
詞語分解
- 稅的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 屋的解釋 屋 ū 房,房間:屋子。屋宇。房屋。 家:“吳中過客莫思家,江南畫船如屋裡。” 車蓋,覆蓋物:黃屋(古代帝王所乘車上以黃缯為裡的車蓋,亦指帝王車)。屋社(王朝傾覆的代稱)。 古代井田的區劃,一屋合三百
專業解析
"稅屋"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固定詞彙,在權威的《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及《辭海》等綜合性辭書中均未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稅"與"屋"的本義及可能的語境進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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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組合義(最直接理解):
- 稅: 指國家向企業、集體或個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核心含義是“征收”。
- 屋: 指房屋、房子。
- 組合義: 從字面上看,“稅屋”可以理解為:
- 與房屋相關的稅收: 指向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稅款,即房産稅或房屋稅。這是最符合邏輯的常見理解。例如,古代和現代都存在針對房屋財産價值或租賃行為征收的稅種。
- 征稅的場所(較少見): 指古代或特定語境下辦理稅務的房屋或機構,類似于“稅所”、“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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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特定語境下的可能含義:
- 古代賦稅種類: 在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雖然沒有直接稱為“稅屋”的獨立稅目,但對房屋征稅的形式長期存在。例如:
- 唐代的“間架稅”: 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開征的一種房屋稅,按房屋的間數、架數(梁架結構)征稅,是典型的針對房屋本身的財産稅。來源可參考《舊唐書·食貨志》、《新唐書·食貨志》。
- 宋代的“城郭之賦”: 宋代将城市居民繳納的賦稅稱為“城郭之賦”,其中包含了對店宅、園地等征收的稅項,可視為廣義的房産稅。來源可參考《宋史·食貨志》。
- 其他朝代: 曆代對商鋪、作坊等經營性房屋征收的商稅、市稅等,也常與房屋相關。如明代有對市肆門攤課稅等記載。來源可參考《明史·食貨志》、《萬曆會計錄》等。
- 代指稅務機構(古義或方言): 在極少數的地方文獻或曆史記載中,“稅屋”可能被用來指代收稅的衙署或辦公地點,但此用法非常罕見且非标準。更常見的稱謂是“稅課司”、“稅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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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語境下的理解:
- 在現代漢語和官方稅務術語中,沒有“稅屋”這個标準術語。
- 與房屋相關的主要稅種有:
- 房産稅: 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産稅(目前主要針對經營性房産和個人非營業用房産試點)。
- 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雖然對象是土地,但常與地上房屋相關聯。
- 契稅: 在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買賣、贈與、交換等)時,向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 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在房屋租賃、轉讓等環節也可能涉及。
- 因此,當現代人提到“稅屋”時,絕大多數情況是指“與房屋有關的稅收”,特别是房産稅。它更像是一個描述性短語而非專有名詞。
“稅屋”并非标準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與房屋所有權、使用或交易相關的稅收,最常等同于房産稅的概念。在極少數曆史或地方語境下,也可能指代征稅的場所。在現代稅務體系中,應使用“房産稅”、“契稅”等标準術語。
網絡擴展解釋
“稅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租借房屋(常見含義)
- 基本含義:指租賃或借用房屋的行為。其中“稅”在此處通“租”,而非現代稅收含義。
- 文獻例證:
- 唐代薛調《無雙傳》記載:“仙客稅屋,與鴻蘋居”。
- 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九山王》提到:“有叟來稅屋,出直百金”。
二、貪腐行為(較少見,需謹慎使用)
部分詞典(如、2)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貪官濫用職權斂財,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與“稅屋”原意混淆。
建議:現代使用中,“稅屋”多指房屋租賃,若涉及反腐語境需結合上下文判斷,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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