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賦稅。《孟子·萬章上》:“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後漢書·伏湛傳》:“ 漁陽 以東,本備邊塞,地接外虜,貢稅微薄。”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奴隸制的下限在春秋與戰國之交》:“實行新制度的 季孫氏 執掌了霸權,三家都采取了征稅制,而 魯國 的政府實際上變成為地主政權機構,政府的基礎是建立在地主的貢稅上了。”
貢稅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財政制度,指臣民向君主繳納的賦稅與貢品的統稱。其核心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制度構成與曆史演變 "貢"最早見于《尚書·禹貢》,特指各地諸侯向中央進獻的土特産。商周時期形成"九貢"體系,包含祀貢、嫔貢、器貢等類别(《周禮·天官》)。至秦漢時期,"稅"逐漸成為主體,如漢代田租、算賦與口賦并行的制度(《漢書·食貨志》)。唐代兩稅法改革後,實物貢納向貨币化轉型(《中國賦稅史》)。
二、社會功能與實施形态 貢稅具有雙重屬性:既包含強制性的賦稅征收,如明代"一條鞭法"規定的銀兩折算制度;也包括象征政治臣服的禮儀性貢品,如清代蒙古王公進獻的"九白之貢"(《清會典》)。《說文解字》釋"貢"為"獻功也",強調其政治象征意義;"稅"從"禾"從"兌",體現農業社會的經濟本質。
三、現代學術研究範疇 當代學者将貢稅制度細化為三個研究維度:財政史視角下的國家收入體系(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社會史層面的資源再分配機制(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以及文化象征意義上的權力認同符號(《劍橋中國史》)。《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古代臣民向朝廷繳納的賦稅和貢品"的集合概念。
貢稅是中國古代臣民向皇室繳納的金錢、實物等賦稅的統稱,亦稱“貢賦”。以下是詳細解釋:
貢稅是古代政權通過強制手段征收的財物,形式包括糧食、布帛、貨币等,主要用于維持皇室開支和行政運轉。例如《孟子·萬章上》提到“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表明其作為統治體系中的經濟基礎功能。
貢稅是古代中央集權經濟體系的核心,兼具財政功能和政治象征意義。其形式隨時代演變,但本質始終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經濟紐帶。更多細節可參考曆史文獻及《孟子》《後漢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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