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府、州、縣推薦到朝廷的人士。 明 董其昌 《學科考略·貢士》:“ 武後 時, 劉承慶 疏:‘伏見比來天下所貢物,至元日皆陳在禦前,惟貢人獨於朝堂拜,恐所謂重物輕人,請貢人列方物之前。’從之。”
"貢人"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字義溯源
"貢"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獻功也",指向上級或君主進獻物品,後延伸出"推薦人才"之義;"人"泛指從事特定活動的主體。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義為"進獻人員或人才"。
曆史語境中的詞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貢人"在古籍中有兩種用法:
現代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當代語境中"貢人"一詞已罕見于日常使用,僅存于曆史文獻或仿古修辭中,詞義固定為"古代負責進獻人才或貢品者"。
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
“貢人”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中的一個術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由地方官府(府、州、縣)向朝廷推薦選拔的人才,屬于古代科舉制度之外的選官途徑。這類人才通常通過“貢舉”制度進入中央,承擔特定職務或參與考試。
在特定曆史文獻中,“貢人”也可能指被作為貢品進獻的人員。例如唐代存在将特殊身份者(如異域人士、畸形人等)作為“土貢”送往宮廷的現象,這類人身份接近奴隸,與常規的薦才制度截然不同。但此用法并非主流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制度演變或具體案例,可查閱《學科考略》等古籍或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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