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共的利益。《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商君書·壹言》:“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緻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
(2).顯然的便利。《淮南子·說山訓》:“畏馬之辟也,不敢騎;懼車之覆也,不敢乘;是以虛禍距公利也。”
(3).猶功利。 漢 桓寬 《鹽鐵論·輕重》:“諸侯莫能以德,而争於公利。” 王利器 校注引 陳遵默 雲:“公利即功利,德與功利相反,争於功利,則莫能以德矣。”
公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核心維度:
指社會公衆的共同利益,與“私利”相對。該詞強調超越個人或小團體範疇,惠及社會整體的福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公共的利益;大衆的利益。”例如“謀公利而抑私欲”即體現此義。
在古代文獻中,“公利”常承載道德評判色彩。儒家思想主張“天下為公”,認為追求公利是君子之德。《荀子·君道》提出:“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其中“公道”“公義”均與“公利”精神相通。法家則更強調公利對治國的重要性,《商君書·修權》直言:“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凸顯公利與制度建設的關聯。
當代用法中,“公利”常與公共政策、法律及社會治理結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發展需“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此處的“國家、集體利益”即公利範疇。在經濟學領域,“公利”對應“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成為評估公共資源配置的核心标準。
權威參考來源:
“公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圍繞公共利益展開,但在不同語境中具有延伸意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指公衆或社會的共同利益,強調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福祉。例如《商君書》提到“上開公利而塞私門”,體現古代對公共利益的重視。
二、曆史釋義演變
三、現代應用場景
常用于強調個人行為需以社會福祉為前提,如公共政策制定、道德倫理讨論等。例如:“為公利犧牲個人便利是值得倡導的。”
四、文化價值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觀念,公利思想促進社會和諧,與“私利”形成對比,成為儒家、法家等學派共同推崇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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