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的修建。《詩·豳風·七月》:“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 朱熹 集傳:“宮,邑居之宅也……功,葺治之事也。或曰:公室官府之役也。” 宋 陸遊 《居三山時方四十餘今三十六年久已謝事》詩:“陂塘趨版築,垣屋訖宮功。”
“宮功”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特殊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及曆史語境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宮”最初指代房屋建築,後專指帝王居所;“功”在此處取“工程、勞作”之義,二字合指與宮室相關的營建事務。例如《詩經·豳風·七月》載“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鄭玄注疏解釋為農事結束後參與宮室修繕的徭役制度。
該詞在周代禮制文獻中具有雙重内涵:一是指具體的土木工程,《周禮·天官·宮正》記載“掌王宮之戒令糾禁”,涉及宮殿維護的職責劃分;二是指代禮儀制度中的空間營造規範,《禮記·月令》提及“孟冬之月,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體現工程進度與禮制時間的關聯性。
現代學者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中特别指出,春秋時期“宮功”已衍生出象征意義,常借指國家重要基建項目,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所述“司空以時平易道路”即屬廣義宮功範疇。此類考證成果被收錄于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校勘本,為詞義演變提供了重要佐證。
“宮功”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1. 基本釋義
“宮功”指房屋的修建或修繕工程,其中“宮”指居住的房屋或宅院,“功”表示工程、勞役。例如《詩經·豳風·七月》中“上入執宮功”一句,描述農事結束後參與修建房屋的勞動。
2. 詞源與結構
3. 不同語境下的解釋差異
朱熹在《詩集傳》中提出兩種理解:
①修繕住宅(“葺治之事”);
②為公室官府服勞役(如修建官署)。
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4. 文學與曆史用例
宋代陸遊《居三山時方四十餘今三十六年久已謝事》詩中“垣屋訖宮功”一句,即用此詞描述房屋修建完成的狀态。
總結
“宮功”是古代對房屋修建工程的統稱,既包含民用住宅的修繕,也可能涉及公共建築的勞役,需根據文獻具體語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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