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允當。《舊唐書·崔彥昭傳》:“爾其堅持正直,允執規程。但畏幽陰,必歸公當。” 宋 司馬光 《議學校貢舉狀》:“皆須具狀申本州,委知州通判更加審覆,委得公當,然後給牒補之。”《元典章·吏部六·書吏》:“今據見呈相度如準籤事, 張承直 所言實為公當。” 明 李東陽 《送都禦史陳公之南京》詩序:“彈糾公當,足以厭人心。”
"公當"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公正允當、公平恰當。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素分析、文獻用例及現代使用角度進行詳細說明:
基本釋義
公當(gōng dàng) 指處理事務或評判是非時秉持公正,且分寸恰當、合乎情理。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二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第158頁:
“公當:公正允當。”
語素分解
二字組合後,強化了“公正且合理”的雙重内涵。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強調對人事、法理的評判标準:
《後漢書·劉恺傳》:
“恺性笃古,貴處士,每有薦舉,必先核其行,務在公當。”
釋義:劉恺薦舉人才時必先考察品行,力求公正恰當。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卷四十六。
《宋史·職官志》:
“凡斷獄,須以情求實,務在公當。”
釋義:斷案需依據實情,追求公正允當。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校勘本,卷一百六十四。
在現代漢語中,“公當”已非常用詞,其含義由近義詞替代:
“公正”“公平”“允當”“得當”等詞更常見,如“處理公正”“量刑得當”。
現多用于文言仿寫、曆史研究或特定法律文獻中,強調古典語境下的公正理念。
若需進一步考據,可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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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當”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gōng dāng,其核心含義為公正允當,強調事物或行為既符合道義準則,又具備恰當性。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該詞:
“公當”由“公”(公正、公平)和“當”(恰當、適當)組合而成,屬于聯合式結構的形容詞性成語。它常用來形容決策、行為或評價既合乎公共道德标準,又具備合理性與客觀性。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
盡管“公當”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仍適用于強調程式正義與結果合理并重 的語境,例如法律裁決、政策制定等正式場合。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生硬套用。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可參考《舊唐書》《元典章》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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