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吏在朝廷的治事之所,借指朝廷。《莊子·達生》:“當是時也,無公朝,其巧專而外骨消。” 成玄英 疏:“既無意於公私,豈有懷於朝廷哉。”《南齊書·武帝紀》:“竝可拟則公朝,方樏供設,合卺之禮無虧,寧儉之義斯在。” 唐 張九齡 《故河南少尹窦府君墓碑銘》:“增華鄉族,見重公朝,四國於蕃,四方於宣,龍旂成祀,六轡耳耳。”《宣和遺事》前集:“仰覩公朝除 王安石 為相者……欲望聖慈允臣所奏,将 王安石 新命寝罷。”參閱《詩·鄭風·缁衣》 馬瑞辰 通釋。
"公朝"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君臣共同處理政務的正式場合。根據《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含義:
一、指代君主與臣子議政的場所。《論語·鄉黨》記載"吉月,必朝服而朝",《辭源》解釋此處後一個"朝"即指公朝,特指臣子朝見君主的固定場所。《晉書·劉毅傳》"正身率道,崇公忘私"的記載,印證了公朝作為國家決策空間的功能屬性。
二、引申為政務活動的公開性特征。《資治通鑒·漢紀》胡三省注強調"公朝無私谒",說明這個場域具有制度化的公開議事規則。《宋史·職官志》記載的"公朝儀制",則具體規定了官員在朝廷中的行為規範。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古典文學領域。其構詞法采用"公"修飾"朝",既突出場所的公共屬性,也強調政治活動的莊重性,體現了古代"廟堂議事"的制度特征。
“公朝”是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吏在朝廷處理政務的場所,并延伸為朝廷或政府的代稱。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
“公朝”一詞體現了古代政治制度中“公”與“私”的區分,既指具體的政務場所,也象征國家權力體系。其用法在曆代文獻中保持穩定,多出現于史書、政論及文學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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