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登記姓名于簿冊上。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九:“ 晁氏 世居都下 昭德坊 ,其家以 元祐 黨人及 元符 上書籍記,不許入國門者數人, 以道 其一也。”《宋史·選舉志六》:“復用舊制,侍從官受命三日,舉官一員自代,中書、門下省籍記姓名,每闕官,即以舉狀多者進拟。” 明 唐順之 《葉包庵先生壽序》:“然諸弟子中,固且多顯者,若夫精于其業而轉相授受者,固已不可籍記矣。”
“籍記”是一個由“籍”和“記”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登記姓名或信息于簿冊,主要用于古代文獻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籍”指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如戶籍、學籍),“記”指記載或登記行為。組合後,“籍記”即表示将姓名或事件記錄在官方或特定冊簿中,用于存檔或管理用途。例如《宋史》提到官員需将舉薦人“籍記姓名”,以便後續選拔參考。
古代應用場景
與現代詞彙的關聯
該詞與現代“登記”“備案”含義相近,但更具曆史色彩,多出現在古籍或學術研究中,如“籍記吏民”即登記百姓信息。
若需進一步了解“籍”的詳細字義(如“籍沒”“典籍”等用法),可參考權威字源解析。
《籍記》是一個漢字詞彙,它是由兩個字組成的,分别是“籍”和“記”。這個詞的意思是記錄個人或組織的重要信息或事項。
“籍”字的部首是⺮(zhú)和⺼(mù),它的總筆畫數是20。
“記”字的部首是言(yán)和⺍(là),它的總筆畫數是10。
《籍記》這個詞是從古代衙門或機關中的“籍貫”和“記載”演變而來。在古代,人們需要将個人或組織的履曆、資料等重要信息記錄下來以作參考和調查使用。
在繁體中,《籍記》這兩個字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籍記》簡體字的古代寫法如下:
籍:纟合冖口一矢、屍庳尣厶。
記:言十、連兒。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包含《籍記》的例句:
1. 我們需要做好《籍記》,以備将來參考。
2. 這個公司的員工檔案都有詳細的《籍記》。
一些以《籍記》為詞根的組詞:
1. 籍貫:指個人或團體所屬的原籍或原來所在地。
2. 記錄:指将信息、事件等詳細寫下來以備查驗或參考。
3. 登記:指将個人的信息和資料備案并記錄在冊。
近義詞:
1. 記載:指将事情或信息詳細地寫下來。
2. 紀錄:記錄、記載某事或某物。
反義詞:
1. 遺忘:忘記、失記某事或某物。
2. 删除:從記錄中抹去某事或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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