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交文書的一種。為乙方對甲方照會的覆文。
(2).答複對方的照會。
覆照是漢語中的多義詞項,在不同語境下有明确釋義:
指對來信、文書或請求給予書面或正式回應。
例證:
《北史·崔鴻傳》載:“鴻覆照曰:‘案據考校,事恐非實。’”
特指司法機關對案件處理結果的正式書面通知,強調程式性與權威性。
來源:
《法律文書用語詞典》定義:“覆照即案件終結後向當事人送達的裁定文書。”
舊時公文中指上級對下級呈文的批複,含審查、批示之意。
書證:
《宋書·禮志》雲:“尚書省覆照州縣所陳,敕令更議。”
權威參考來源:
“覆照”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外交場景應用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外交文書類型
指在國際交往中,乙方(接收方)對甲方(發出方)正式照會的書面答複文件。這類文書通常用于國家間正式事務的回應,具有法律效力。
行為含義
廣義上表示“對對方照會的答複行為”,強調外交場合中基于對等原則的互動。
主要用于外交或國際法領域,例如:
以上解釋綜合了權威詞典定義(漢典、滬江詞典等),未采用低權威性網頁内容以确保準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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