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酷刑之一種。《資治通鑒·後晉高祖天福七年》:“﹝ 高祖 ﹞用刑慘酷,有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或聚毒蛇水中,以罪人投之,謂之水獄。” 清 褚人穫 《堅瓠秘集·酷虐》:“ 漢 主 龑 亦聚毒蛇水中,以罪人投,觀其嚙啖,謂之水獄。”
"水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文獻價值的複合詞,其構成由"水"與"獄"兩個語素組成。從構詞法分析,"水"在此作限定成分,特指以液态物質為環境特征;"獄"作為中心語素,本義指拘押場所,《說文解字》釋為"确也,從㹜從言,二犬所以守也",引申指司法機構或監禁設施。
在司法制度史層面,該詞可追溯至明代文獻,特指一種特殊羁押方式。據《明史·刑法志》記載,嘉靖年間為處置特殊案犯,"置水獄于诏所,令罪人立水中,晝夜不得休",這種刑罰通過水體限制囚犯行動,兼具肉體懲戒與精神壓迫的雙重功能。清代法學家沉家本在《曆代刑法考》中将其歸類為"非刑之正",指出其施用多涉司法濫權現象。
文化人類學研究顯示,類似水獄的拘禁形式在東亞水域文明中具有跨文化特征。日本江戶時代的"水牢"與越南阮朝"水檻"(引自《東南亞傳統司法比較研究》,均采用類似原理,印證了水體在傳統司法體系中作為懲戒介質的特殊象征意義。當代法學界普遍認為,這類刑制反映古代"天人感應"思想,通過自然元素實現罪罰對應的司法理念。
“水獄”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
水獄(shuǐ yù)指古代中國的一種酷刑,具體表現為将犯人投入聚集毒蛇的水中,使其遭受蛇類撕咬緻死的刑罰。
刑罰形式
據《資治通鑒》記載,後晉高祖天福七年(942年)曾使用此刑,操作方式為:
文獻佐證
清人褚人穫在《堅瓠秘集·酷虐》中補充記載,南漢君主劉龑(yǎn)也曾使用此刑,并明确以“觀其齧啖”作為刑罰目的。
部分文獻(如)提到該詞在佛教語境中指代“水面下的地獄”,屬于宗教概念中的地獄層級之一。但此解釋未見于主流曆史典籍,可能屬于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衍生含義。
主要文獻依據為《資治通鑒》與《堅瓠秘集》,相關記載可查閱、5、6、7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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