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為子隱"是一個源自儒家經典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在傳統倫理觀念中,父親出于親情和家庭責任,可能會選擇隱瞞或庇護兒子的過失。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字面釋義
"父"指父親,"為"表示行為動作,"子"指兒子,"隱"意為隱瞞、隱匿。整體指父親為兒子掩蓋過錯或過失的行為。
倫理内涵
這一行為體現了儒家"親親相隱"的倫理原則,即親屬之間因血緣關系可互相容隱過錯,以維護家庭和睦與孝道倫理。例如《論語·子路》中,孔子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強調親情倫理高于法律檢舉。
《論語》中的源頭
該詞直接源于《論語·子路》篇: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正直的人,父親偷羊,兒子告發他。"孔子回答:"我家鄉的正直者不同: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正直就體現在其中。")
漢代的法律實踐
漢代将"親親得相首匿"寫入律法,規定直系親屬可互相隱匿罪行(謀反等重罪除外),如《漢書·宣帝紀》載:"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
倫理與法律的沖突
傳統社會視其為孝道體現,但現代法治強調法律平等。例如孟子曾讨論舜之父殺人時,主張舜應"竊負而逃",放棄王位保全父親(《孟子·盡心上》),反映倫理優先的立場 。
當代學術解讀
學者指出"隱"并非包庇犯罪,而是"隱諱不言",即不主動揭發但需勸導悔改(見《儒家倫理新批判》劉清平著)。這一觀點調和了倫理責任與社會正義的矛盾 。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父親替兒子隱瞞過錯。儒家認為這是正直品德的表現。"(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版)
《古代漢語詞典》
釋為:"儒家倫理觀念,指父子之間互相隱瞞過失以維護親情。"(商務印書館,2014版)
該觀念深刻影響東亞法律傳統。唐代《唐律疏議》規定"同居相為隱"免罪,日本《養老律》、朝鮮《經國大典》均繼承此制。現代法律雖廢除容隱制度,但親屬拒證權仍可見其遺風(參考《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瞿同祖著)。
參考來源:
“父為子隱”是一個源自儒家經典的成語,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相關背景:
該成語最早出自《論語·子路》。原文記載了孔子與葉公的對話:葉公認為兒子告發父親偷羊是正直行為,而孔子提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主張親情倫理優先于法律檢舉。
指父親為兒子隱瞞過錯或劣迹,體現儒家“親親相隱”的倫理觀。這種“隱”并非包庇犯罪,而是強調血緣關系中的人情紐帶高于絕對的法理規則。
據《樂樂課堂》記載,孔子弟子曾點誤燒葉公府中的羊,其子曾參欲告發,孔子以“父為子隱”化解忠孝矛盾,認為親情維護本身即包含正直屬性。
當代讨論中,這一成語常被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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