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耕種田地。 元 薩都剌 《早發黃河即事》詩:“丑婦有子女,鳴機事耕疇。”
“耕疇”是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詞,由“耕”與“疇”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耕”指翻土播種的農事活動,如《說文解字》注:“耕,犁也”;“疇”本義為田界,後引申為田地或耕地,如《爾雅·釋地》載:“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段玉裁注稱“疇”為“耕治之田”。兩字組合後,“耕疇”可理解為“耕作田地”,泛指農業生産活動。
從古漢語用例看,“耕疇”多用于詩文描述田園勞作場景,如宋代詩人陸遊《村居》中“雨足移秧後,耕疇處處忙”一句,即描繪了農忙時節的耕作景象。此外,《辭源》提及“疇”在早期文獻中亦有“種類”之意,但“耕疇”一詞仍以“農耕土地”為核心含義,未脫離農業生産範疇。
在語義演變中,“耕疇”因使用頻率較低,未被現代漢語廣泛繼承,現多見于古籍或文學性較強的文本中。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爾雅譯注》(中華書局)。
“耕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耕疇”由“耕”和“疇”兩字組成:
引申與用法
相關拓展
“疇”在古籍中特指種麻的田(如《蒼颉篇》),後泛指田地,如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将有事于西疇”。因此,“耕疇”不僅指具體耕作行為,也包含對土地的分類利用。
現代理解
現代語境下,“耕疇”可延伸為專注于自身領域或堅守本分的比喻,如“耕躬田疇”形容人踏實耕耘于自己的事業範圍。
“耕疇”既是一個具體的農事詞彙,也承載着文化象征意義,體現古代農業社會對土地與勞動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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