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官府差役。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七:“本朝則多稱官……走卒則有散從官,流外有剋擇官,陰陽官。”參見“ 散從 ”。
散從官是宋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低級吏職,主要承擔治安巡查、文書傳遞等事務性工作。其名稱源于“散職從官”的簡稱,反映了宋代官僚制度中職級劃分的特點。
“散從”本義為分散隨從,在官職體系中指非固定編制、流動性較強的職位。《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宋代州縣屬吏,掌追催公事”,強調其執行基層公務的職能屬性。
據《宋史·職官志》記載,散從官始設于北宋真宗時期(998-1022年),主要配置于州、縣兩級官府,作為“衙前”差役的補充力量。南宋時期該職逐漸被“巡檢司”體系取代。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載有仁宗年間“诏諸路散從官毋得過百人”的員額限制,反映該職在基層行政中的規模控制。現存宋代《吳縣廳壁記》碑刻中,亦镌刻有散從官題名信息。
(注:因古代職官制度相關數字文獻多存于古籍數據庫,建議參考中華書局《宋史》點校本、國家圖書館《宋會要輯稿》影印本等權威出版物。)
“散從官”是古代官職名稱,其含義和職能在不同朝代有所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職能
散從官是宋代官府中的低級差役,主要負責雜務,如傳達命令、追捕犯人等。據《雲麓漫鈔》記載,他們與“克擇官”“陰陽官”并列,屬于“走卒”類職務。
地位與分類
宋代差役分為“衙前”和“散從”兩類:
隋代官職
隋代曾設“散從”為從九品小官,職責為出使或隨行辦事,但品階較低。
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南史》,指閑散隨從人員,後逐漸演變為特定職務名稱。
“散從官”在宋代特指基層差役,職能以執行外勤為主,需結合具體朝代背景理解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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