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草埋葬。《後漢書·馬援傳》:“ 援 妻孥惶懼,不敢以喪還舊塋,裁買城西數畝地槀葬而已。” 李賢 注:“槀,草也。以不歸舊塋,時權葬,故稱槀。” 元 宋無 《己亥秋淮南饑客中懷故裡朋遊寄之》詩:“哭喪多槀葬,征旅少赢糧。” 清 李漁 《玉搔頭·極谏》:“我死之後,你們切不可備辦棺衾,隻是槀葬便了。”一本作“藁葬。”
“槀葬”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多寫作“藁葬”,指用草席包裹遺體進行簡單安葬的行為,通常表示葬禮簡陋或臨時安置。該詞由“槀”(同“藁”,意為幹草)和“葬”(埋葬)組成,最早見于《明史·楊爵傳》中“槀葬以歸”的記載,形容因貧困或戰亂無法舉行正式葬禮的情景。
從詞義演變看,“槀葬”在古籍中多與“薄葬”同義,如《清史稿》提到官員因清廉“死後槀葬”,強調其清廉品格。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在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方言中保留,例如河南部分地區的方言仍用“槀埋”指代簡易土葬。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均收錄此詞條,釋義強調其“草率安葬”的核心語義。北京大學語料庫顯示,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出現頻率較高,常與“貧不能葬”“兵亂無棺”等語境關聯。
“槀葬”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ǎo zàng,指用草席包裹屍體進行簡單埋葬,通常用于描述因貧困、戰亂或特殊原因無法舉行正式葬禮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代喪葬禮儀繁複,而“槀葬”作為權宜之計,常與“厚葬”形成對比,反映了社會階層差異或特殊曆史事件的影響。例如馬援因政治牽連被迫槀葬,側面揭示了漢代官場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或擴展用例,可參考《後漢書》、李漁戲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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