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草埋葬。《后汉书·马援传》:“ 援 妻孥惶惧,不敢以丧还旧塋,裁买城西数亩地槀葬而已。” 李贤 注:“槀,草也。以不归旧塋,时权葬,故称槀。” 元 宋无 《己亥秋淮南饥客中怀故里朋游寄之》诗:“哭丧多槀葬,征旅少赢粮。” 清 李渔 《玉搔头·极谏》:“我死之后,你们切不可备办棺衾,只是槀葬便了。”一本作“藁葬。”
“槀葬”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现多写作“藁葬”,指用草席包裹遗体进行简单安葬的行为,通常表示葬礼简陋或临时安置。该词由“槀”(同“藁”,意为干草)和“葬”(埋葬)组成,最早见于《明史·杨爵传》中“槀葬以归”的记载,形容因贫困或战乱无法举行正式葬礼的情景。
从词义演变看,“槀葬”在古籍中多与“薄葬”同义,如《清史稿》提到官员因清廉“死后槀葬”,强调其清廉品格。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仅在历史文献研究或特定方言中保留,例如河南部分地区的方言仍用“槀埋”指代简易土葬。
权威典籍如《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均收录此词条,释义强调其“草率安葬”的核心语义。北京大学语料库显示,该词在明清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常与“贫不能葬”“兵乱无棺”等语境关联。
“槀葬”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gǎo zàng,指用草席包裹尸体进行简单埋葬,通常用于描述因贫困、战乱或特殊原因无法举行正式葬礼的情况。以下是详细解释:
古代丧葬礼仪繁复,而“槀葬”作为权宜之计,常与“厚葬”形成对比,反映了社会阶层差异或特殊历史事件的影响。例如马援因政治牵连被迫槀葬,侧面揭示了汉代官场风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文献原文或扩展用例,可参考《后汉书》、李渔戏曲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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