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兇兆。《詩·小雅·十月之交》:“日月告兇,不用其行。” 鄭玄 箋:“告兇,告天下以兇亡之徵也。”一說“告兇”為天時不順之謂。見 清 馬瑞辰 《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
“告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警示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為“預示災禍或不幸的征兆”。從構詞法分析,“告”表示告知、預示,“兇”指災禍、不祥,兩者結合構成動賓結構,強調通過某種現象傳遞兇險信息。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自然異象、占卜結果等超自然預警,例如《易經》中“天垂象,見吉兇”即隱含告兇之理。
在詞義演變中,“告兇”逐漸從神秘主義語境擴展至社會生活領域。如《漢書·五行志》記載:“彗星見,告兇于四方”,指天象異常預示國家動蕩。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民俗文化時仍具學術價值,如《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報知兇兆”并引《周禮》注疏佐證。
語言學層面,“告兇”屬于偏正式合成詞,符合漢語雙音節化發展趨勢。其語義特征包含[+預示性][+負面性][+信息傳遞],與“報喪”“示警”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具書面語體色彩。在語用功能上,多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描寫,體現漢語詞彙承載傳統文化記憶的特點。
“告兇”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具體如下:
告發兇案
指向官府舉報犯罪行為或重大違法事件,強調通過法律途徑追責兇手。這一用法源自古代社會對司法程式的依賴,常見于描述檢舉、揭發等場景。
預示兇兆
源自《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日月告兇,不用其行。”此處指天象異常(如日食、月食)預示災禍或兇險,鄭玄注解為“告天下以兇亡之征”。清代學者馬瑞辰進一步解釋為“天時不順”的象征。
該詞屬于較冷門的文言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毛詩傳箋通釋》等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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