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理不容"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某種行為或事情違背了天地間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和自然法則,為天道所不能容忍。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解析和權威引用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基本定義
指行為極端違背社會公認的道德倫理或自然法則,達到無法被寬恕的程度。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295頁。
語義結構
二者結合強調對公序良俗的徹底踐踏。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天理"詞條。
儒家思想淵源
成語植根于宋明理學"存天理,滅人欲"(程朱理學)思想,指違背"天理"即悖逆宇宙根本秩序。
來源: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天道觀體現
古代"天人感應"觀念中,傷天害理的行為會招緻天譴(如《春秋繁露》"災異譴告"說),"不容"暗含必然遭報應的隱喻。
來源:董仲舒《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中華書局,2012年整理本。
曆史文獻佐證
《三國演義》第九回董卓被殺時,百姓歌曰:"董卓欺天廢主,人不誅而天誅之",即"天理不容"的具象化表達。
來源:羅貫中《三國演義》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年校注本。
司法文書應用
清代刑案判詞常見"喪心病狂,天理不容"等表述,凸顯其作為終極道德審判的權威性。
來源:《刑案彙覽三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點校本。
當代用法不僅限于道德批判,亦延伸至法律語境(如惡性犯罪)、生态倫理(如破壞自然)等領域,強調對普世價值的踐踏。
來源:《漢語成語大辭典》中華書局,2020年修訂版,第987頁。
“天理不容”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行為極端殘忍或違背人性,連天道都無法容忍,多用于譴責惡行。核心含義強調“違背倫理必遭報應”。
二、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元代雜劇《朱砂擔》第四折:“才見得冤冤相報,方信道天理難容。”明代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四十二回進一步使用該詞,強化其道德批判色彩。
三、用法特點
四、典型例句
五、使用場景
適用于文學創作、道德批判或口語中表達對嚴重違背倫理行為的否定,如司法不公、暴力犯罪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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