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失職。《左傳·昭公九年》:“臣實司味,二禦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2).謂亡失古代職官制度。《左傳·昭公十七年》:“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 楊伯峻 注引 宋 家铉翁 《春秋詳說》:“言 周 魯 俱衰,典章闕壞,而遠方小國之君乃知前古官名之沿革,蓋録之也。”
失官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均與古代職官制度相關:
指官員因罷免、貶谪、緻仕等原因喪失原有職位。此義項強調官職的剝奪或離任狀态。
“失”本義為“縱也”(《說文解字》),引申為喪失;“官”指官職、職位。二字組合表示官職的丢失。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載:“失官,慢也。”指官員因怠職而失去官位。
《周禮·天官·大宰》鄭玄注:“失官則刑。”即官員失職将受刑罰,隱含剝奪官職之義。
指官吏未能履行應盡職責,屬渎職行為。此義項側重職責的疏漏或過失。
《漢語大詞典》明确“失官”可指“官吏失職”,如《史記·循吏列傳》提及官吏“失官”緻政事混亂。
古代考課制度中,“失官”屬重大過犯。《唐六典·吏部》規定“考功郎中察百官失職”,此類行為直接影響官職存續。
需注意語境差異:
2行為性質:後一義項強調職責未盡的過程(如“失官當罪”)。
二者在《資治通鑒》《通典》等文獻中均有明确區分用例。
參考文獻典籍
“失官”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ī guān,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失職
指官員未能履行自身職責或未盡到應盡的義務。
文獻例證:
《左傳·昭公九年》中提到:“臣實司味,二禦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
(此處“二禦”指兩位禦廚,因失職導緻君主未下令責罰,臣子主動認罪。)
亡失古代職官制度
指古代官職體系或相關制度因曆史變遷、政權更疊等原因逐漸失傳或消亡。
文獻例證:
《左傳·昭公十七年》記載:“天子失官,學在四夷。”
(楊伯峻注:周王室衰微後,官制典籍散佚,相關學問反而保存在偏遠地區。)
現代語境中,“失官”一詞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曆史讨論。若需表達“失職”之意,建議使用更通用的現代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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