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intly owned (operated)] 一同經營
公私合營
(1).全營,全營的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魁制府》:“公至營宣諭畢, 勒公 即就逮,合營訴其寃抑,乞公代奏。”《後西遊記》第二一回:“一面飛發兵符,調合營兵将來捉拿和尚。”
(2).共同經營。《羊城晚報》1984.4.27:“ 廈門 與 港 商合營建築裝飾公司。”
“合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合”與“營”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為“共同經營”,指兩個或多個主體聯合開展經濟活動或項目合作。以下從語言學角度分層解析:
基本釋義
“合”表示聯合、協同,“營”指經營、管理。組合後,“合營”強調多方主體通過資源整合與責任共擔實現合作目标。該詞常見于經濟領域,例如“合資經營企業”(即“合資企業”),指不同投資方按協議共同投資、共負盈虧的商業模式。
詞源與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近代漢語文獻,與20世紀中國工商業發展密切相關。《辭源》(修訂本)記載,“合營”在明清時期多用于軍事領域(如“合營駐防”),後隨經濟體制改革衍生出“公私合營”等特定曆史術語,指代國營與私營資本的合作模式。
語法與用法
作為動詞使用時,可搭配“企業”“項目”等賓語,例如“雙方合營新工廠”;作定語時常見于“合營協議”“合營方式”等短語。《現代漢語語法詞典》指出,其構詞方式屬于聯合式合成詞,前後語素意義并列且互補。
相關概念辨析
“合營”與“聯營”“合作”存在細微差異:“聯營”側重松散型協作,而“合營”通常要求共同出資并建立獨立法人實體。根據《經濟學名詞》規範,合營企業需滿足“共同控制”要件,即合作各方對經營決策擁有平等話語權。
合營指兩個或多個經濟實體通過合同約定共同控制某項經濟活動,其核心在于“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合營是由不同企業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管理的經濟合作形式。例如甲公司出資100萬與乙公司出資150萬設立丙公司,丙即為合營企業。
對比項 | 合營企業 | 聯營企業 |
---|---|---|
控制權 | 共同控制 | 僅重大影響,無共同控制 |
收益分配 | 按股權或協議約定 | 按投資比例 |
管理結構 | 必須組建共同管理機構 | 無強制要求 |
法律獨立性 | 獨立法人 | 可能為非獨立實體 |
(依據整理)
適合企業擴大規模、技術合作或開拓新市場,常見于跨國合作或公私資本融合。例如中外合資汽車制造廠、公私合營的基建項目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會計處理,中的專業分析。
暴事陛楯郎鄨靈補衮餐苡觇睹戴憑經東扭西捏法元凫鴨關棙子過臨海際很力貨黩賤庸交宮讦決節食縮衣緝訪進出口迹人就令九秋九畹菜繼往開來趷踔況乎狼籍礌石寥寂料取零光片羽領路泠綸俐索輪值倮裎免乳盤量酺醵情見力屈秋波盈盈屈枉少年子室家悚懼隨幫唱影綏聚踏頓汰除探赤丸土調兔死狗烹微時我黼子佩霧沉沉香池象數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