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intly owned (operated)] 一同經營
公私合營
(1).全營,全營的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魁制府》:“公至營宣諭畢, 勒公 即就逮,合營訴其寃抑,乞公代奏。”《後西遊記》第二一回:“一面飛發兵符,調合營兵将來捉拿和尚。”
(2).共同經營。《羊城晚報》1984.4.27:“ 廈門 與 港 商合營建築裝飾公司。”
合營指兩個或多個經濟實體通過合同約定共同控制某項經濟活動,其核心在于“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以下是詳細解析:
合營是由不同企業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管理的經濟合作形式。例如甲公司出資100萬與乙公司出資150萬設立丙公司,丙即為合營企業。
對比項 | 合營企業 | 聯營企業 |
---|---|---|
控制權 | 共同控制 | 僅重大影響,無共同控制 |
收益分配 | 按股權或協議約定 | 按投資比例 |
管理結構 | 必須組建共同管理機構 | 無強制要求 |
法律獨立性 | 獨立法人 | 可能為非獨立實體 |
(依據整理)
適合企業擴大規模、技術合作或開拓新市場,常見于跨國合作或公私資本融合。例如中外合資汽車制造廠、公私合營的基建項目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會計處理,中的專業分析。
合營是一個包含合作和經營兩個意思的詞彙。在商業領域中,它指的是不同的個體或實體通過合作共同經營一項業務或項目。
合營的拆分部首是《口》和《艸》。
合的筆畫數為6畫,營的筆畫數為11畫。
合營一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就是将“合作”和“經營”這兩個詞合并而來。在繁體字中,合營被寫作「合營」。
在古代漢字中,合營的寫法有時與現在稍有不同。在釋名和釋文中,合曾寫作「閤」,而營曾寫作「營」。不過,這種寫法在現代已經很少使用了。
1. 兩家公司合營,共同開發新産品。
2. 這個項目是合營企業的成果,各方共同努力才取得了成功。
合營的相關組詞包括合營公司、合營合同、合營協議等。
與合營意思相近的詞彙有合作、聯營、合夥等。
與合營意思相反的詞彙有獨資、獨立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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