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鄘風·蝃蝀》:“女子有行。” 鄭玄 箋:“行,道也,婦人生而有適人之道。”後因以“更行”指改嫁。《南史·徐孝嗣傳》:“父被害, 孝嗣 在孕,母年少,欲更行,不願有子。”
“更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由“更”和“行”兩個語素構成。從構詞角度分析,“更”在古漢語中多表示“改變、交替”(《漢語大詞典》,1997),例如《論語·子罕》中“更也,人皆仰之”;“行”則指“行動、行為”,如《說文解字》釋為“人之步趨也”。組合後,“更行”在古籍中主要有以下兩種用法:
交替進行的行為
見于《漢書·藝文志》記載:“五德更行,各有所勝”,此處指五行(金木水火土)交替運行的規律,反映古代天人感應的哲學觀(中華書局《漢書》校注本)。
修改既有行為或規範
《資治通鑒·唐紀》載:“當更行新法,以革舊弊”,此處的“更行”強調對舊制度的變革與實施新舉措的雙重含義(上海古籍出版社《通鑒》點校本)。
現代漢語中,“更行”的使用場景較為有限,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和特定專業領域。例如在法學領域,《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中偶見“契約條款更行協商”的表述,特指對既有條款的修改與重新履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民法精解》,2023)。
“更行”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更行”指改嫁,專用于描述女性在丈夫去世或婚姻關系結束後再次嫁人。該詞源于《詩經·鄘風·蝃蝀》中“女子有行”的表述,漢代鄭玄注解“行”為“適人之道”(即女子出嫁的倫理規範),由此引申出“更行”表示改變婚姻狀态。
當代語境中,“更行”已極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其近義詞為“再醮”“改嫁”,反義詞可對應“守節”。使用時需注意曆史背景,避免與現代中性詞彙混淆。
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不同時期用法對比,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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