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新唐書·循吏傳·何易于》:“鹽鐵官榷取茶利,詔下,所在毋敢隱。 易于 視詔書曰:‘ 益昌 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賦毒之乎?’”
榷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府對某些商品實行專營專賣,并通過強制手段征收或獨占利益。以下是具體解析:
榷(què)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
取(qǔ)
榷取 =專賣征收,具體指:
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四十五》載德宗時期"增榷取錢",指增加專賣稅賦。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
該詞多見于唐宋經濟文獻,反映古代禁榷制度(國家專賣):
來源:
《中國財政史》(葉振鵬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征榷"泛指專賣征稅制度(如《宋史·食貨志》),"榷取"更側重征收行為本身。
賦稅基于土地或人口征收;"榷取"則通過商品壟斷權獲利。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榷取:專賣取利。"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
《中國經濟通史》(經濟日報出版社):
唐代中後期"榷取之利,居財政收入之半",印證其經濟地位。
榷字篆體寫作「」,從木(商品)、隺(hè,表獨占),字形體現"以權控利"内涵。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
$$
begin{aligned}
&text{榷} = text{木(資源)} + text{隺(壟斷)}
&text{取} = text{又(手)} + text{耳(割取)}
end{aligned}
$$
“榷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綜合搜索結果解釋如下:
“榷取”原指通過官方渠道對特定商品(如鹽、茶等)進行專營或征稅。例如,《新唐書·循吏傳·何易于》記載:“鹽鐵官榷取茶利”,指官府對茶葉貿易征收專營稅()。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到,該詞可引申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帶有貶義色彩,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較少出現,更多屬于現代語境下的擴展解釋()。
古籍如《新唐書》明确将“榷取”解釋為“征收”,而引申的貶義未見于經典文獻,需謹慎使用()。
“榷取”在曆史文獻中主要指官方征稅或專營,現代可引申為貶義,但需注意語境。建議優先采用曆史釋義,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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