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小的揭帖。 宋 洪邁 《容齋三筆·官會折閱》:“ 邁 自 婺 召還,見 臨安 人揭小帖,以七百五十錢兌一楮,因入對言之,喜其復行。”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三》:“ 陳 少廷尉 耕巖 官翰林時,為魅所擾。避而遷居,魅輒隨往,多擲小帖,道其陰事。”
(2).小幅的法書。 宋 沉括 《夢溪續筆談·雜志》:“ 高文莊 在座,曰:‘今日我獨無功。’乃取四公所書紙為小帖,懸於 景純 直舍而去。”
(3).便條。 梁斌 《紅旗譜》十三:“這個好說,四指長的小帖兒就辦了事了。”
(4).北方稱庚帖為小帖。 浩然 《豔陽天》第五章:“可惜,過了‘小帖’沒半個月,出了場事。”
“小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婚俗文書
指舊時婚俗中,男女雙方在正式締結婚約(“下定”或“傳庚帖”)前交換的一種簡要文書。其内容通常包括男女方的生辰八字(出生年、月、日、時),有時也包含籍貫、三代(曾祖、祖父、父親)姓名官職等基本信息,用于占卜合婚,判斷雙方命理是否相合,作為議婚的重要依據。這種文書因其形制比正式的婚書(如“龍鳳帖”)更為簡略,故稱“小帖”。它反映了古代中國婚姻制度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重視門第、命理的傳統習俗。
來源參考: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五“娶婦”篇(中華書局标點本)記載了宋代婚俗細節;相關民俗學論述可參見鐘敬文主編《中國風俗通史》(上海文藝出版社)。
便條、簡短字據
在更廣泛的語境下,“小帖”亦可泛指内容簡短、非正式的便條、字據或通知。這種用法強調其篇幅短小、形式簡便的特點,常用于日常事務的臨時記錄或簡單告知。
來源參考: 此類用法在古代筆記小說及尺牍中常見,如清代《顔氏家訓》涉及時人書寫習慣(王利器《顔氏家訓集解》,中華書局);現代漢語工具書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雖未單列“小帖”,但對“帖”字有“寫着字的小紙片”的釋義項,可作引申理解。
“小帖”的核心含義指向一種簡短的非正式文書,其具體所指需結合語境判斷,在傳統婚俗中專指議婚用的生辰八字帖,在一般語境中則指便條或簡短字據。它承載了中國古代社會禮儀制度和日常書寫習慣的文化信息。
“小帖”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小而精巧的便籤或帖子
指用于記錄簡短信息、留言或提醒的紙片,具有簡潔、便攜的特點。常見于日常生活和學習場景,如待辦事項、知識點卡片等。
北方方言中的“庚帖”
在北方地區,“小帖”特指男女定親時交換的庚帖,用于記錄生辰八字等信息,如浩然《豔陽天》中的用法。
小的揭帖
宋代起指公開張貼的小型告示或文書。例如《容齋三筆》記載臨安人用“小帖”兌換錢币,清代《閱微草堂筆記》提及魅怪投擲小帖揭露隱私。
小幅法書
宋代文人雅士間流行的小幅書法作品。沈括《夢溪續筆談》記載高文莊将書法紙制成小帖懸挂的典故。
便條
近代文學中代指簡短書信或通知,如梁斌《紅旗譜》中用“四指長的小帖兒”辦事的描寫。
“小帖”一詞從古代文書、書法延伸到現代便籤、方言和網絡用語,體現了語言隨時代演變的特性。如需更完整的文獻例證,可參考《容齋三筆》《閱微草堂筆記》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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