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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阕的意思、服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服阕的解釋

守喪期滿除服。闋,終了。 漢 蔡邕 《貞節先生陳留範史雲銘》:“舉孝廉,除郎中君 萊蕪 長,未出京師,喪母行服。故事,服闋後還郎中君。”《舊唐書·王丘傳》:“丁父憂去職,服闋,拜右散騎常侍,仍知制誥。”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八:“如今服闋也,卻序舊婚姻。” 清 戴名世 《詹烈婦傳》:“ 大功 病且死,與父母訣曰:‘兒不孝,不能長事父母,新婦服闋即嫁之。’” 洪深 《馮大少爺·電影故事》:“生服阕後,舉家移居海上,居室服用,務極華侈。”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服阕”是古代漢語中的禮儀術語,指服喪期滿後除服的行為,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曆史背景。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服”指喪服,“阕”意為終止,合指守喪期滿、終止喪儀的狀态。這一制度源自周代喪禮,依據《禮記·喪服小記》記載,父母去世後,子女需守喪三年(實則二十五個月),期間着粗麻布衣、禁娛樂嫁娶,期滿後舉行除服儀式,恢複常服。

從詞性上看,“服阕”屬動詞短語,多用于描述官員或士人完成喪期、重返職位的場景。例如《後漢書·劉平傳》載“服阕,拜全椒長”,即指劉平守喪結束後複職。其近義詞包括“除服”“釋服”,反義詞為“服喪”“居憂”。現代漢語中,“服阕”一詞已罕用于日常表達,僅存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領域。

網絡擴展解釋

“服阕”是古代漢語中的禮儀用詞,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服阕(fú què) 指守喪期滿後脫去喪服,恢複正常生活。其中:

二、文化背景與用法

古代中國禮制規定,父母去世後,子女需守喪三年(實際為27個月),期間穿粗麻喪服、停止娛樂活動等。期滿後舉行“服阕”儀式,脫下喪服,标志喪禮正式完成。

三、文獻出處

該詞常見于史書及文學作品:

  1. 《後漢書·劉平傳》:
    “服阕,拜全椒長,政有恩惠,百姓懷感。”
    (守喪期滿後,劉平被任命為全椒縣長,因治理仁惠受百姓愛戴)。
  2. 漢·蔡邕《貞節先生陳留範史雲銘》:
    “喪母行服,故事,服阕後還郎中君。”。
  3. 《梁書·韋放傳》:
    “服阕,襲封永昌縣侯,出為輕車南平王長史。”。

四、延伸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喪服制度,可參考《儀禮·喪服》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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