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之一。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同一對象不能同時作出兩個矛盾的判斷,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如不能既說“水是物質”,同時又說“水不是物質”。這兩個判斷中必有一個是假的。遵守矛盾律能使思維具有一貫性和不矛盾性;否則,就會犯“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故矛盾律的公式是:“甲不是非甲”或“甲不能既是乙又不是乙”。
矛盾律(Law of Non-Contradiction)是邏輯學三大基本定律之一,其核心可概括為: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否定的命題不能同時為真,必有一假。以下是詳細解析:
矛盾律要求對同一對象的同一屬性,不能既肯定又否定。例如:
亞裡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最早系統闡述矛盾律,認為其是理性思維的基礎。黑格爾辯證法提出“矛盾是發展的動力”,但此處的“矛盾”指對立統一,與邏輯學中的矛盾律内涵不同,需注意區分。
矛盾律通過維護思維的一緻性,成為人類認知世界的重要工具。
矛盾律是指邏輯學中的一條基本原則,它認為矛盾必定存在于事物的發展過程中,這種矛盾是推動事物發展的動力。
矛盾律的部首是矛(㇑),筆畫數是5。
矛盾律一詞源于中華傳統文化,最早出現在《易經》中。《易經》是中國古代最重要的經典之一,它以八卦和動靜兩種符號來揭示事物的變化和發展規律。
矛盾律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矛盡律」。
在古代漢字中,矛盾律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基本上仍然是由矛、盡和律三個字組成。
1. 沒有矛盾,就沒有改革和進步。
2. 在社會發展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3. 矛盾律告訴我們,事物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
矛頭、盤旋、律師、師徒等。
矛盾法則、矛盾原理、矛盾規律。
和諧統一、統一律、統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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