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l magistrate] 舊時對州縣官的稱呼。也有直稱“父母”的
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 明· 高啟《書博雞者事》
舊時稱州縣地方官。 宋 王禹偁 《贈浚儀朱學士》詩:“西垣久望神仙侶,北部休誇父母官。”《水浒傳》第十四回:“本待便解去縣裡見官,一者忒早些,二者也要教保正知道,恐日後父母官問時,保正也好答應。” 老舍 《神拳》第三幕:“待會兒知縣要是來了,給他個面子!無論怎麼說,他總是父母官!”亦省作“ 父母 ”。 宋 王禹偁 《谪居感事》詩:“萬家呼父母,百裡撫惸嫠。” 明 李贽 《豫約·感慨平生》:“棄官回家,即屬本府本縣公祖、父母管矣。”《儒林外史》第三回:“衆人各各歡喜,一齊回到 汶上縣 ,拜縣父母、學師。”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七·曾祖父母》:“今鄉官,稱州縣官曰父母,撫按司道府曰公祖,沿 明 世之舊也。”
“父母官”是中國古代對地方官員的稱謂,其含義和演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父母官”主要指舊時州縣一級的地方官員,體現百姓對官員的依賴與期望,即希望官員像父母關愛子女一樣治理地方。該詞最早見于明代高啟《書博雞者事》中的記載:“袁人失父母”。
“父母官”一詞承載了古代中國對地方官員的理想化期待,但其隱含的等級觀念在現代社會受到重新審視。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召信臣、杜詩的政績),可參考等來源。
《父母官》是指國家機關或官員,代表國家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
《父母官》的部首是父字旁邊的心字旁,總共是12畫。
《父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用以描述官員的身份和權力。
《父母官》的繁體字為「父母官」。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父母官》的基本意義并沒有改變。
1. 他的父親是一位高級父母官。
2. 這個城市的父母官們為民衆做了很多好事。
組詞:父老鄉親、父系、母系
近義詞:官員、官方、公職人員
反義詞:普通民衆、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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