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色的服裝鞋子。《周禮·天官·屦人》:“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 鄭玄 注:“屨自明矣,必連言服者,著服各有屨也。” 賈公彥 疏:“屨舄從裳色,裳既多種,故連言服也。”
服屦(fú jù)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特指古代禮儀場合中與特定禮服相配套的鞋子,具有鮮明的禮制文化内涵。其具體釋義如下:
“服”
指按禮制規定穿戴的正式服飾,尤指禮服。《說文解字》釋:“服,用也。” 引申為符合身份、場合的衣着裝束。在禮制語境中,“服”強調服飾的規範性,如《周禮·春官》載“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飾”。
“屦”
古代對鞋子的通稱,特指以麻、葛、皮革等制成的單底鞋。《釋名·釋衣服》曰:“屦,拘也,所以拘足也。” 區别于後世高底的“履”,先秦文獻中“屦”為常用詞,如《詩經·魏風》有“糾糾葛屦,可以履霜”。
服屦即與禮服配套、符合禮制要求的鞋子,需滿足以下特征:
服屦制度是周代禮樂文化的縮影,體現“分等級、明尊卑”的社會秩序。例如:
釋“服屦”為“古代禮服所用的鞋”,引《周禮》《禮記》為證(第6卷,第1289頁)。
強調“屦”為先秦鞋類通稱,“服屦”特指禮制用鞋(第2版,第423頁)。
系統考據服屦的形制、材質與禮制功能(錢玄著,第217頁)。
隨着“履”取代“屦”成為日常鞋類通稱,“服屦”一詞漸少使用,但其文化意涵仍存于“禮服”“禮鞋”等概念中,成為研究古代禮制與服飾史的關鍵詞。
“服屦”是中國古代服飾文化中的專有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同色的服裝與鞋子,強調服飾整體的色彩統一性。以下是綜合古籍文獻的詳細解釋:
這種制度體現了中國古代“衣冠制度”的嚴謹性,通過服飾色彩的協調強化等級秩序與禮儀規範,是研究古代輿服制度的重要切入點。
注:現代研究中,“服屦”常作為考察周代服飾制度的典型案例,具體實施細節可參考《周禮注疏》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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