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府經歷 ”。
府經是明清時期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稱謂,為“府經曆”的簡稱,屬于地方行政機構中的低級佐貳官(副職官員),主要職責是輔助知府處理文書、刑名等事務。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曆史職能及文獻依據三方面詳細說明:
核心定義
府經即“府經曆”,指明清兩代在府級衙門(介于省與縣之間的行政單位)中設置的從七品或正八品官員,掌管文書往來、檔案整理及協助審理案件等事務。其名稱中“府”指知府衙門,“經”取“經曆、經辦”之意,凸顯其事務性職能 。
職能細化
據《漢語大詞典》,“府經”需“掌出納文移、勘驗刑名”,具體包括:
府經一職源于元代“經曆司”制度,明清沿襲并規範化:
其實際權力受知府制約,屬典型的“僚屬官”,無獨立決策權。
清代名幕汪輝祖在《佐治藥言》中記載:“府經廳掌卷案,凡詳文禀牍,必經其手。”印證其核心職責為文書處理 。另據《清會典事例》,府經需定期向按察使報送刑案卷宗,體現司法輔助角色。
參考資料
“府經”是“府經曆”的簡稱,指古代知府的屬官,主要職責為管理出納文書事務,又稱“府經廳”。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字義分解
曆史背景
該官職在唐代至清代的地方行政體系中存在,等級介于縣與省之間,是維持官府日常運轉的重要角色。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職位的具體沿革或案例,可參考古代職官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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