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所行稅法之一,對商人、手工業者、高6*利6*貸者和車船所征的賦稅。課稅對象為商品或資産,“緡錢”為計稅單位。《漢書·武帝紀》:“﹝ 元狩 四年﹞初算緡錢。” 顔師古 注引 李斐 曰:“緡,絲也,以貫錢也。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 茅盾 《雨天雜寫之一》:“及至‘算缗錢’,一時商人破産者數十萬戶,蓬蓬勃勃的商業資本勢力遂一蹶而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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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缗錢是中國西漢時期針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及車船所有者征收的財産稅,其核心特點是以“缗”為計稅單位(1缗=1000錢),旨在增加財政收入并抑制商業資本擴張。
課稅對象與稅率
曆史背景
漢武帝時期因連年戰争導緻國庫空虛,而富商大賈囤積財富卻未資助國用。元狩四年(前119年)正式頒布《缗錢令》,強制征收此稅,并配合“告缗令”嚴懲瞞報資産者。
征收方式與影響
要求納稅人自報財産,隱瞞者将被沒收資産并流放,舉報者可獲半數罰沒財産。這一政策短期内增加了財政收入,但長期導緻商業萎縮,數十萬商人破産。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漢書·武帝紀》及漢典等權威文獻。
《算缗錢》是一個成語,指的是計算、結算貨币的金額。
《算缗錢》的拆分部首是算(suàn)和缗(lí)。
算的筆畫數為算字獨體,共計4畫。
缗的筆畫數為缶(fǒu)和纟(sī),共計13畫。
《算缗錢》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商業交易時代。在商業活動中,商販需進行貨币結算,計算金額,然後進行付款。因此,《算缗錢》成為表達計算金額的一個詞語。
《算缗錢》在繁體中為「算緜錢」。
在古時候,「算缗錢」的寫法略有不同。算字的繁體寫作「算」,缗字的繁體寫作「緜」,錢字的繁體寫作「錢」。
1. 商家們忙着算缗錢,準備結算當天的銷售額。
2. 我們一起來算缗錢吧,确認沒有錯誤再進行付款。
計算、結算、金額、貨币、商販、付款。
計算金額、結算貨款、算賬。
未算清、未結算、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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