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水浒傳》第二十回:“舊太守備説 梁山泊 賊盜浩大,殺死官軍一節。説罷,新官面如土色,心中思忖道:‘ 蔡太師 将這件勾當擡舉我,卻是此等地面,這般府分!’”
“府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府”指代古代行政機構或官署,《漢語大詞典》收錄其本義為“官署;官員處理公務之處”。“分”表劃分、隸屬關系,二者組合後,“府分”在宋代文獻中特指地方行政區域的層級劃分,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的“路、州、府分轄制”。
二、曆史沿革 該詞在明清時期衍生出“官署職能分配”的引申義。明代《吏文輯覽》載有“六部府分各司其職”,指中央機構按職能分管事務的制度架構。
三、現代語義轉化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體系,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辭源(修訂本)》将其标注為“曆史行政術語”,建議在學術語境中使用。
四、詞源學關聯 與“府治”“府轄”構成同源詞族,均以“府”為核心語素表達行政管理範疇,但“府分”更強調機構或地域的劃分特征。
參考資料:
“府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府”,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水浒傳》相關章節或曆史行政制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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