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毀謗中傷。《史記·殷本紀》:“ 紂 又用 惡來 。 惡來 善毀讒,諸侯以此益疏。” 漢 王充 《論衡·刺孟》:“夫不行於 齊 ,王不用,則若 臧倉 之徒毀讒之也。”
“毀讒”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結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以不實之言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由“毀”與“讒”兩個語素構成,其中“毀”本義為破壞、诋毀,《說文解字》釋作“缺也,從土”;“讒”則特指用言語中傷,《玉篇》定義為“谮也”。二者組合後形成“毀讒”這一動賓式合成詞,常作動詞使用,表意強度高于單一語素,指通過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對他人進行系統性名譽侵害。
從曆史語用角度看,“毀讒”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政治鬥争或人際關系中的非正當攻讦手段。如宋代李昉《太平禦覽》引《後漢書》載:“遭人毀讒,幾至不測”,即展現該詞在史籍中的典型用法。據《古代漢語詞典》釋義,其近義詞包括“诽謗”“诋毀”,但更強調持續性的言語攻擊特征。
在當代語境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毀讒”屬于書面用語,常見于法律文書或正式文告中描述名譽侵權行為。需要注意的是,該詞與“誣陷”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側重言語層面的名譽損害,後者則包含虛構事實進行陷害的行為特征。
“毀讒”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行為性質
強調以不道德的手段诋毀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政治鬥争或人際矛盾。例如《史記·殷本紀》提到商纣王重用“善毀讒”的惡來,導緻諸侯疏遠。
曆史用例
主要依據《史記》《論衡》等古籍記載,綜合現代詞典釋義。需注意部分網頁(如、6)權威性較低,但内容與高權威來源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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